近期,甘肅省多部門聯合就涉案文物規范管理制定新規,明確涉案文物保護管理移交的全過程。
作為文物大省,甘肅近年來隨著打擊文物犯罪和反腐執紀力度不斷加大,各級辦案機關查扣追繳的涉案文物增多,涉案文物管理移交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迫在眉睫。為此,甘肅省文物局、省紀委監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等部門聯合制定印發《甘肅省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暫行辦法》。
記者從甘肅省文物局了解到,暫行辦法明確了涉案文物的定義和辦案機關、接收單位的范圍,并對涉案文物鑒別暫存、安全保管、移交環節、時限等作出具體規定。
暫行辦法明確,辦案機關應于結案或法院判決生效后20個工作日內,向省級文物主管部門通報涉案文物情況并提供涉案文物清單。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根據文物保護、研究和利用的需要,指定接收單位并組織移交。接收單位負責制定涉案文物移交方案,30個工作日內完成移交工作,并全程錄音錄像等。辦案機關未按規定及時移交涉案文物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記者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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