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引導和支持人們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近日印發的《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提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加強矛盾排查和風險研判,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為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指明了方向。
經過長期實踐,我國積累了不少依法化解矛盾糾紛的經驗和做法。上世紀60年代初,浙江楓橋干部群眾創造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楓橋經驗”。此后,各地在繼承基礎上不斷創新發展,從鄉村“楓橋經驗”衍生出城鎮社區“楓橋經驗”、海上“楓橋經驗”、網上“楓橋經驗”,從社會治安領域擴展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領域,形成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的新時代“楓橋經驗”,在維護合法權益、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明年,我國將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一方面,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對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社會法治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群眾訴求日益多樣,勢必產生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這就需要充分發揮法治的基礎性、長遠性作用,最大限度兼顧公平正義與社會效率,提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首先得讓老百姓有地方“找個說法”。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關系錯綜復雜,群眾遇到問題往往要跑好幾個部門,甚至“摸不著門”。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小糾紛就有可能演化為大矛盾,不但影響社會穩定,還要耗費更多公共資源。浙江省安吉縣化零為整,將分散在縣委政法委、法院、檢察院、信訪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社保局、衛健局、退役軍人事務局等各部門的基層治理力量集成到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解決了以前各部門互不統屬、對復雜矛盾糾紛容易推諉扯皮的問題,老百姓化解矛盾糾紛再也不用走“冤枉路”、進“多個門”,實現了絕大多數矛盾糾紛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得到妥善解決。
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也得讓老百姓有地方“找個幫手”。經過多年法治建設,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看待問題、解決矛盾,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的自覺行動。但徒法不足以自行,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不只靠法治意識,更要靠及時高效的法律服務。化解矛盾糾紛,涉及人民調解、行政復議、司法強制、訴訟、仲裁等多種救濟途徑,需要專業人士給予指導與幫助。陜西省咸陽市鼓勵引導司法調解員、法律工作者、公檢法司退休干部、網格員等深入社區(村)開展對口化解,既給群眾講解依法解決問題的途徑、程序,也為群眾提供公益普惠、精細化的法律服務,提高了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質量和效率。
老百姓順心滿意,社會才會越來越和諧穩定。用好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法治良方,讓每個人的安全感得到法治的護佑,讓每一項合法權益得到正義的匡扶,讓每一分改革信心和改革活力都有法治呵護。(曹溢)
相關新聞
- 2020-12-22【廣安觀潮】“民”字背后千言萬語
- 2020-12-18廣安觀潮 | 脫貧不脫監督
- 2020-12-17廣安觀潮 | 信仰的力量
- 2020-11-27廣安觀潮 | 走好綠色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