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云南省保山市第二污水處理廠大量生活污水溢流進入東河的視頻截圖。(云南省紀委監委供圖)
因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銘真高爾夫球場整改不力,云南問責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黨工委書記武斌等23名領導干部,不少干部被追責時已調離原崗位;因云南省保山市東河污染問題,4個責任單位、7名省管干部、12名處級干部和2名科級干部被問責,其中,保山現任市委書記和時任市委書記均被問責,引發關注。
領導干部任職往往有年限,但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不僅在生態環保領域,領導干部在原先工作崗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其問題不會因調離、提拔、退休、離職而“既往不咎”。
群眾的生態環境訴求長期被忽視,“母親河”淪為納污河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日前公開通報多個典型案例,云南保山東河污染問題被“點名”。
東河發源于保山市隆陽區東北部,干流穿城而過,是保山的“母親河”。然而,由于治污不力,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嚴重不足,近年來東河污染問題日益加劇,保山市每天約有4.5萬噸污水直排東河。
“母親河”怎么成了納污河?云南省紀委監委第一時間以事立案,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核實,采取調取材料、調查談話、座談訪談、專家會診、分析研判、現場踏勘等方式,查明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陽區委區政府及相關領導干部失職失責問題。
保山市群眾的生態環境訴求長期被忽視、被漠視。2015年以來,保山市信訪部門收到群眾反映環境污染信訪件46件,涉及水污染14件,涉及東河9件。調查發現,有關部門進行了辦理并答復,但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保山生態環境部門共受理涉及東河流域水環境投訴23起,顯示“已按期辦理”,但存在一罰了之、以罰代改、整改不到位等情況。
調查發現,隆陽區政府、保山市生態環境局多次向保山市委市政府書面報告東河水質下降情況,但都未引起足夠重視,相關領導批示后原文轉有關部門或下級政府處理。早在2019年8月,保山市中心城區第三污水處理廠就動工建設,期間因環評問題、融資問題、土地問題推進緩慢,保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坐等匯報,沒有組織專題研究,也沒有主動統籌協調,致使第三污水處理廠工期一拖再拖,項目主體工程至今未建成。
在近三年的時間里,市委沒有召開專題會議,全面系統研究解決東河污染治理問題,也不采取措施,只是一批了之,放任東河污染問題長期存在。結果,東河水質連續3年下降,從2018年的Ⅲ類降到2020年的劣Ⅴ類。
不少地方生態環境嚴重損害與領導干部失職失責有直接關系,時任市委書記等對東河污染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干部。從近幾年查處的典型案例看,一些地方出現生態環境嚴重損害事件,不少與領導干部失職失責有直接關系。
2015年,《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出臺,明確規定“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承擔主要責任”。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也明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沉甸甸的政治責任。保山市委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空轉,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在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出現重大偏差和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應當予以問責。
問責通報提到,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陽區委區政府對東河污染問題負有全面領導責任,給予通報問責,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給予保山市委書記、保山市總河長、東河市級河長,時任保山市市長、保山市副總河長楊軍同志誡勉問責。
據調查組有關負責人介紹,楊軍存在統籌協調不力,系統研究、統籌推動東河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修復保護工作不到位等問題,對東河污染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盡管已不在保山任職,趙德光還是出現在了問責通報中:對云南省人民政府參事,時任保山市委書記、保山市總河長、東河市級河長趙德光同志進行批評教育。
“趙德光組織領導不力,沒有組織專題會議,全面、深入、系統研究部署東河污染治理問題,而且河長制責任落實不到位,綜合協調、督導檢查不力,同樣對東河污染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調查組有關負責人說。
“終身追究”是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基本原則,調離、提拔、退休等均不是免責理由
終身追究,是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一項基本原則。
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事實上,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就提出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饵h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也明確,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科學認定、權責一致、終身追究的原則,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
東河污染問題持續惡化,久拖不決,嚴重破壞保山的自然生態,造成十分惡劣的政治影響、社會影響。對此,不僅現任市委書記要被問責,在任期間未能履行好生態保護職責的時任市委書記,同樣不能免責。
值得注意的是,除時任市委書記外,還有其他多位已調離或退休的領導干部因東河污染問題被追究責任。
“我們嚴格依規依紀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和問責工作,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和終身追責,對時任保山市委書記趙德光、隆陽區人民政府原區長段生榮、隆陽區水務局原黨組書記陳新紹、宋安昌同志,以及已經于2019年9月退休的保山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何偉同志都進行了嚴肅問責。”調查組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已經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隆陽區委原書記耿梅,保山市住建局原黨組成員、原副局長朱劍平,調查組也已查明他們對東河污染問題所負有的領導責任。
因在原先的工作崗位上失職失責而被追究生態環境保護“舊賬”的,不是孤例。比如,云南省曲靖市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危險廢物處置不力和重金屬污染問題中,時任曲靖市委副書記、時任曲靖市副市長、時任紅河州副州長、時任個舊市委書記等9名已經離開原崗位的領導干部均受到處分。一些問責時間跨度較大,如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追責污水管網建設不力時,對3年前在任的水務局局長和副局長進行誡勉談話。
“許多環境問題不會立馬顯現,損害和影響通常也是長期的,因此終身追責很必要。”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表示,這是一個明確責任歸屬、倒逼責任落地的過程,只要是任職過相關崗位的領導干部,無論何時,都要對自己當時的決策和領導行為負責。
生態環境部研究員夏光認為,少數領導干部更關心自己主政的即期政績,對生態環境保護不夠重視,調離或提拔后留下被污染破壞的生態環境給老百姓。“終身追責促使領導干部克服短期利益觀,從長計議發展。”
實行終身問責體現問責嚴肅性,釋放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終身問責”不僅在于生態環保領域,《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十六條明確:“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應當嚴肅問責。”
在一些領導干部眼里,只要不在任上被查出問題,幾年后調任到其他地方,責任不會追到自己頭上。
如此僥幸心理,為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假作為埋下伏筆。比如,有的領導干部在其位不謀其政,不敢擔當、不負責任;有的奉行“好人主義”,寧可喪失原則,也不傷害“感情”;有的“愛惜羽毛”,對下級出現的問題錯誤、不良風氣聽之任之,不敢批評,把問題拖到離任,把“包袱”甩給下任……這些行為是嚴重不負責任的表現,不僅會導致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甚至影響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動搖黨的事業根基和執政根基。
2018年8月,因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已退休的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邵勝被問責并通報。
2012年至2015年,邵勝身為杭州市民政局黨委書記、局長,在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失職失責,管轄范圍內的杭州市南山陵園管理處負責人羅某、杭州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主任張某、杭州殯儀館業務辦理科負責人沈某、杭州市救助管理站黨支部書記賴某等10名下屬被追究黨紀政務責任,其中羅某、張某、沈某等3人被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為嚴肅管黨治黨政治責任,邵勝雖已退休,仍應對其問責。”據杭州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邵勝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實行終身問責,是基于對權力運行規律、權力與責任關系的科學認識,體現問責的嚴肅性,保證問責的實際效果。”宋偉說。
終身問責既倒逼責任落地,又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
終身追責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凸顯紀嚴于法,體現權責統一,倒逼責任落實。
“以生態環境保護來說,盡管問題通常比較復雜,時間跨度較大,但決策、執行、監督到底哪個環節出問題,誰在任時造成的問題或疏于解決問題,認真分析不難厘清責任,再指望追責‘誰趕上誰倒霉、誰躲過誰僥幸’,或者趕上了也以‘新官不理舊事’作借口一推了之,最后誰都不負責任,這絕對行不通。”宋偉認為,實行終身問責給領導干部戴上“緊箍”,用制度倒逼責任落實,用高懸的問責利劍讓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牢記責任,守土盡責。
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失職失責、管黨治黨不嚴,危害人民群眾利益,損害黨的形象,侵蝕黨的執政基礎,不論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嚴肅追究責任,這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原則。
既要嚴肅問責、嚴格問責,推動責任落實,又要規范問責、精準問責,區別情況、體現政策、分類處理。“在調查核實事實的前提下,我們依據黨紀法規、崗位職責厘清誰有責任、有什么責任,精確區分相關責任人任職期間是履職盡責、還是不履職或不正確履職。同時,將思想政治工作貫穿調查全過程,落實相關責任人認錯態度、整改決心,慎重研究問責處理意見,體現‘權責一致、錯責相當’。”云南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東河污染問題問責,對全省黨員領導干部起到嚴肅警示作用,推動問題解決并推動干部作風轉變。
問責的目的不是束縛干部干事創業的手腳,而是督促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強化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因東河污染問題,兩任市委書記、多名調離和退休領導干部被問責,具有很強的警示和震懾作用,督促在任的領導干部知責、守責、盡責、負責。”宋偉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柴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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