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2021年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開幕。習近平總書記在賀信中強調,筑牢數字安全屏障,讓數字文明造福各國人民,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新一輪信息革命浪潮下,以5G、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為驅動,數字經濟成為國民經濟發展最快、競爭最激烈、創新最活躍的領域之一,信息化對經濟社會的引領作用更加明顯。
世界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交織疊加的新時代背景下,我國網絡安全面臨哪些新的風險?筑牢數字安全屏障有哪些有效手段?如何統籌好安全和發展的關系,持續釋放數據資源紅利?記者采訪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首席網絡安全官李慧鏑,奇安信集團董事長齊向東,之江實驗室智能網絡研究院執行院長張汝云等多位2021年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與會嘉賓。
網絡空間安全風險正加速向現實世界滲透,6G面臨的安全攻擊更加多樣性和智能化
隨著數字技術進入系統創新和智能引領的重大變革期,信息基礎設施加速向高速率、全覆蓋、智能化方向發展,相伴而生的非傳統安全問題愈發凸顯,網絡威脅與傳統威脅的融合交織對國家安全產生深刻影響,網絡空間安全風險正加速從虛擬空間向現實世界滲透擴散。
記者:世界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交織疊加的新時代背景下,我國網絡空間面臨哪些新的安全風險?
李慧鏑: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助力數字化業務轉型升級的同時,也暴露出全新的安全風險。近年來,國內外已發生多起不法分子運用人工智能技術實施自動化網絡攻擊、利用海量物聯網終端實施DDoS(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造成大面積網絡癱瘓等嚴重安全事件。作為新一代移動通信技術演進的重要方向,6G網絡在新技術、新網絡、新業務等方面也面臨全新的安全風險。
張汝云:新冠肺炎疫情加劇了世界的不確定性,給芯片等關鍵元器件的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帶來嚴峻挑戰。由于西方國家在網絡信息產業領域具有技術優勢,我國在網絡基礎設施產業鏈引入了大量西方技術和設備,很難做到全產業鏈自主可控。其次,技術的自主可控并不代表自主安全。由于人類技術發展和認知水平的階段性特征,即使實施自主技術,軟硬件自帶的漏洞和缺陷也可能會造成關鍵基礎設施安全問題。
隨著數據監管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加強個人隱私保護需要數據處理者明確責任、創新技術、加強監管
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正式施行,連同已經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即將于1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共同構建起我國數據監管法律體系,三部法律明確了監督管理職責,特別是數據管理者、運營者以及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數據保護責任。
記者: 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后,對原來已有的經濟運行規則、企業運營方式和理念帶來哪些變化?如何落實好這些制度規定?
李慧鏑:數據安全法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中國移動建立了以數據安全管理辦法為核心,涵蓋數據分類分級、數據安全評估、大數據安全管理等在內的“1+N”制度體系,對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范圍、使用原則以及收集使用的規范性進行明確要求,確保做到用戶“知情同意”,并符合“最小必要”原則。對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等關鍵數據的系統平臺,實施“金庫模式”,使用客戶信息模糊化等管控技術。
齊向東:對于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屢被詬病的APP過度索權問題,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均作出相關規定,應用提供商應充分掌握在什么場景下,調用哪些權限是合規的,哪些權限是不合規的。這也要求第三方安全公司依據政府部門頒布的法律文件和規范要求,對企業APP隱私數據保護合規情況進行檢測評估,形成隱私合規評估報告,提供整改建議,協助其通過相關認證。
區塊鏈、隱私計算技術有助于破解數據安全與數據流通難題
隨著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全面進入“依法治理、有序發展”新階段,但在數據合規的強監管下,如果數據擁有方不敢、不愿、不能共享,數據要素價值便難以發揮出來。有效平衡數據安全與數據流通問題,離不開關鍵技術的應用與突破。
記者:數據安全防護領域目前有哪些技術?在加強網絡安全領域關鍵技術的自主創新方面,國內有哪些探索和成果?
張汝云:數據安全防護的難點在于如何在打破“數據孤島”的要求下,充分保護數據安全。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就必須要解決確權、流通和隱私保護問題。其中,確權問題是基礎。
區塊鏈技術為數據確權和數據流轉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在數據確權方面,區塊鏈結合了數據暗水印等技術,將數據和數據憑證緊密結合后再“上鏈”,其可信度更高;在數據安全流轉方面,通過區塊鏈智能合約和屬性基加密等技術,能實現可監管的數據安全流轉和多種模式流轉,從而更加安全。
齊向東:隱私計算是破解數據利用和數據安全這對矛盾的重要途徑。我們基于方濱興院士提出的“數據不動程序動,數據可用不可見”的技術理念,推出“數據交易沙箱”,以安全分離學習技術為核心,具備開放式機器學習工作臺、數據操作追溯審計、數據置換、沙箱計算容器和反隱私隱藏等多種功能,此外,還能在嚴格管控數據訪問權限的基礎上,支持對接多種數據源,確保數據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做到只分享數據價值而不分享數據本身。
統籌好數字安全和發展的關系,需做好紅線意識和安全流動兩篇文章
從近些年立法與監管進程不難看出,兼顧“既要保護又要開發”“既要安全又要發展”一直是數據安全治理的核心理念。筑牢數字安全屏障,必須要統籌好二者的關系。
記者:在我國數字化深入發展的趨勢下,應如何平衡好安全和發展的關系,讓數據資源的紅利持續釋放?
李慧鏑:首先,隨著數據挖掘、收集等行為的日益頻繁、深入,網絡中海量數據的存在形態也由散在變為高度集中,新技術的應用使網絡安全面臨新的挑戰,需不斷提升安全技術水平。其次,在各類新技術的推動下,工業、農業、金融等傳統行業正加速與網絡融合,會產生前所未有的新業態,要統籌好新業態與安全邊界拓展之間的關系,提升安全理論素養。再者,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延伸了人們的聽覺、視覺、觸覺,擴大了交流的廣度和深度,也需要提升安全應對能力。
齊向東:網絡安全是伴生性技術,網絡安全不會約束數字化和信息化,要平衡數據隱私安全與大數據產業發展,應做好紅線意識和安全流動兩篇文章。
第一篇文章是定制度,守好數據安全的三道紅線,即APP采集紅線、數據跨境流動紅線、數據儲存和保護紅線。今年,工信部、國家網信辦等相關部門已經通報、下架大量違規收集用戶數據的APP,取消數千家備案網站平臺。數據運營商作為數據活動的處理者,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承擔保護數據安全的責任。
第二篇文章是建系統,守護數據安全流動。數字經濟發展需要數據安全流動,在這個過程中,一個單點失陷就可能導致重要數據泄露,帶來嚴峻威脅。應從及時預警和處理、特權賬號安全管理、郵件威脅檢測系統、審查供應鏈、防止勒索攻擊的內生安全框架等方面建立起完備體系,將數據安全流動和數據價值發揮相結合,真正助推大數據產業發展。(本報記者 侯顆 黃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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