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間房屋外加168平方米院子,租賃70年,租金3萬。”近日,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紀委監委在黑林鎮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檢查時,鎮駐地黑林村與陳某簽訂的一份房屋土地使用租賃協議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
經查,這份協議于2010年3月簽訂,租金每年不到430元,僅為附近房屋租賃價格的十分之一,且沒有村集體商討的記錄。
檢查組決定先進行實地查看。在黑林村,檢查組發現這是一處緊鄰村部、有四間老屋的宅院,位置不錯,房主姓劉。
“合同上寫得很清楚,房主明明是陳某,怎么改成姓劉的了?”帶著疑惑,檢查組在與劉某閑聊中得知,房屋系劉某2019年以27.5萬元從陳某手中購買。
“陳某無房屋所有權,為何能賣?”
“陳某賣房,村里是否知情?其中有無利益輸送?”
隨著走訪的深入,疑點越來越多,檢查組遂將有關問題向區紀委監委領導匯報。經批準,由區紀委監委第十一紀檢監察室成立核查組啟動初核程序。經綜合研判,核查組決定先從時任村黨總支書記鄭某入手。
“2010年,村里與陳某的房屋租賃協議,是怎么回事?”
“陳某要租,我和村黨總支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商議了,為集體增加點收入,是好事啊。”
“陳某將房屋賣給劉某的事,你知道不?”
“這個,不清楚。”
對于70年的房屋期限,鄭某則聲稱當時也不懂法律,不承認有過錯。其他村干部也是這樣回答。
基于以上情況,核查組決定另辟蹊徑,調查同時期該村是否還有其他違規處置的集體資產,同時要求村里提供2010年左右村集體固定資產明細。然而,令核查組意外的是,陳某的這處房屋并未在明細之列。后經多方確認,終于查清,其產權歸屬黑林鎮政府所有。
“不是你們村的資產,你們為啥擅自處理?”核查組再次找到鄭某,出示房屋產權歸屬證明。
“這個……”
面對證據,鄭某無理可辯,眼神閃過一絲驚慌,猶豫片刻,交代了實情。
原來,2010年,陳某找到鄭某和其他村干部,說想跟村里簽個房屋租賃協議,給村里3萬元。鄭某等人雖清楚房屋不屬于村集體,但在金錢誘惑下,幾人動了心:如果不出問題,村里凈賺3萬元,如果被查到了就找個理由推脫,反正村里的干部一分錢也沒貪,怕啥?就這樣,不屬于村里的房屋被“明目張膽”地長期租了出去。
弄清事實后,核查組直接找陳某談話。
見事情瞞不住了,陳某交代了事情的過程:原來,陳某一直在黑林鎮政府工作,2002年,因無房居住,鎮黨委遂安排這4間房屋作為宿舍。后來領導不斷更換,陳某覺得此處房產應該早就被“遺忘”了,便起了私心想據為己有。隨后,他與黑林村干部一拍即合,各取所需、彼此兩便,把房子占為己有,并于2019年賣給了劉某非法獲利20多萬元。
案件查實后,陳某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其他相關人員受到相應處理。(本報通訊員 李楠 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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