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張掖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鄭亞軍受賄一案。
張掖市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鄭亞軍利用擔任領導秘書、甘肅省嘉峪關市委副書記、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嘉峪關市長、嘉峪關市委書記、平涼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5800余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鄭亞軍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鄭亞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鄭亞軍進行了最后陳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張掖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及被告人鄭亞軍親屬20余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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