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甘肅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原調研員王福明嚴重違紀違法案,由甘肅省紀委監委派駐省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蘭州市監委監察調查終結。
經查,王福明身為國家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甘當司法掮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掩蓋事實;違反廉潔紀律,在職期間,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向有關人員過問案情、打招呼說情;在任職期間和退休后,利用本人職務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為嚴重敗壞黨的聲譽,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和黨員干部形象,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黨組研究,決定給予王福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涉案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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