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開化縣紀委監委開展公職人員違規投資入股專項治理,通過個人自查、單位排查、重點抽查、專項核查等形式,系統整治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持有農商銀行等非上市公司股份情況。圖為近日,該縣紀檢監察干部走訪農商銀行了解相關情況。余青青 攝
貴州省財政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王瑰被開除黨籍,通報稱其“違規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湖南湘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副總經理陳紀明被開除黨籍,通報稱其“‘隱名入股’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近期,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通報中,違規投資入股問題頻頻出現。
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要求“持續發力、縱深推進反腐敗斗爭”“把嚴懲政商勾連的腐敗作為攻堅戰重中之重”。當前,違規投資入股有哪些具體表現、呈現出哪些新動向?如何認定領導干部買賣股票是否違規?怎樣糾治違規投資入股問題?記者進行了采訪報道。
手段隱蔽、偽裝性強,領導干部違規投資入股問題多發
2023年3月,退休數年的湖南省懷化市原農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唐昭平接受審查調查,同年6月被開除黨籍,通報稱其“隱名入股本單位管理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充當‘影子’股東”。
該項目位于懷化市原農業局二級事業單位辦公、宿舍區,2013年規劃建設。唐昭平認為該項目定向開發穩賺不賠,遂當起“影子”股東。唐昭平將資金轉給表侄楊某,以其名義投資入股,又與好友陳某、妻子的叔叔鄧某、陳某的同鄉王某組建項目部,對相關土地進行開發,自己隱居幕后充當“操盤手”。
其間因無法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項目一度面臨“爛尾”風險。唐昭平不顧班子成員反對,將本單位兩千余萬元購房款提前一年多預付給開發商,用于解決欠繳土地出讓金問題。2015年,唐昭平退居二線,但仍“放心”不下項目,主動申請繼續負責后續工作。實際上,他是放心不下自己的投資。
經查,2013年至2018年,唐昭平以楊某名義投資該項目,出資1300余萬元占股25%,截至案發已基本收回本金,尚未結算分紅。唐昭平利用職權為該項目資金撥付、權證辦理等提供便利,伙同他人收受“辛苦費”“居間費”等420萬元。唐昭平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近年來,個別黨員干部以個人、親友或特定關系人名義,打著投資入股的名號,披著分紅、收息等收入外衣,以隱蔽方式謀取私利。
2024年1月,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郴州監管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鄧建華一審獲刑四年半。湖南省紀委監委通報稱,鄧建華在擔任永州、邵陽、郴州銀保監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以老鄉鄧某某、堂妹夫彭某某名義投資397.96萬元入股2家農商行和1家村鎮銀行,違規獲利179萬余元。
鄧建華在懺悔錄中說,這些年原銀保監會出臺了不少關于規范系統人員投融資行為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不得投資包括以他人代持等形式入股農商行和村鎮銀行,而其作為分局局長帶頭違反規定,以他人名義投資入股,多次報告自己零持有,并設計資金空轉痕跡虛假轉讓,以規避組織抽查、隱瞞事實真相。
“從查處案例看,黨員干部較為常見的違規投資入股行為主要包括投資類、干股類、持有類等具體類型。”浙江省開化縣監委委員項建軍介紹,投資類即以本人、近親屬或特定關系人名義投資入股與本人職權有關系的行業領域,如投資入股管理和服務對象經營的公司、本人管理的項目工程等;干股類即利用職權入干股參與定期分紅,此類情形主要集中在資金項目密集型行業領域;持有類即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證券等其他違規投資入股行為。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副主任陳喬稱,按持有方式,違規投資入股可分為直接持有和他人代持;按出資方式,可分為實際出資和權力變現;按入股時間,可分為即時入股和期權入股。
“手段隱蔽、偽裝性強、金額較大。”杭州市余杭區紀委監委第四紀檢監察室副主任王健雄介紹,領導干部違規投資入股往往借用家人、親屬、朋友等人名義,通過隱名代持、多層嵌套、長期回報規避監管或調查。華北電力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楊海稱,領導干部違規投資入股行為侵犯職務廉潔性,侵蝕黨的健康肌體,擾亂正常市場競爭秩序,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必須保持懲治高壓態勢,堅決打擊嚴厲整治。
相關黨紀法規對黨員干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等行為作出明確規定
股票買賣作為一種商事行為,本身具有營利性質。
1993年10月,在當時國家證券市場監管機制不夠健全的歷史條件下,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隨著我國證券業監管制度逐步健全,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頒布實施,證券市場管理越來越規范。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買賣股票的規定,出臺《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作為當前規范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證券投資行為的主要政策依據,《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明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規定》還明確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等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03條將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列為違反廉潔紀律行為,并明令禁止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并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就收受干股問題作出規定:“干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賄論處。進行了股權轉讓登記,或者相關證據證明股份發生了實際轉讓的,受賄數額按轉讓行為時股份價值計算,所分紅利按受賄孳息處理。股份未實際轉讓,以股份分紅名義獲取利益的,實際獲利數額應當認定為受賄數額。”
《意見》還就以委托請托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托理財的名義收受賄賂問題作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委托請托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托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于出資應得收益的,以受賄論處。”
緊盯行權用權情況,揭開遮蓋在違規投資入股上的“市場化”“合法化”面紗
杭州市蕭山區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副主任朱浩峰分析,查處違規投資入股問題,要注意投資入股行業是否和領導干部職權有關聯;領導干部是否實際出資,收受干股型通常未出資卻獲得股份,合作投資型則是以合作投資為名受賄,實踐中雖存在實際出資情況,但往往以回購股份方式輸送利益;在經營過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合作投資者、投資項目獲得便利;是否實際分紅等。
2022年,蕭山區紀委監委在查辦杭州蕭山環境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生產技術部經理方衛國受賄案時,發現其利用職權為某設備公司法人代表陳某在承接該區多個水廠項目中提供便利,后方衛國在未實際出資情況下,要求陳某所在公司為其提供干股分紅,方衛國累計收受陳某所送干股分紅25萬元。方衛國被開除黨籍,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
杭州市富陽區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楊榮華稱,查處違規投資入股問題,關鍵要查清:一是股權代持人與領導干部的關系,通過查清股權代持人實際工作從業、相關資金流轉、有關協議材料等,明確是否存在代持關系;二是領導干部與所涉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的關系,查清領導干部入股原因、入股方式、股權分配方式,以及與所涉公司是否存在職務便利、謀利空間;三是股權分紅和風險承擔之間的關系,查清分紅資金的體量和分配關系,確定領導干部是否只享受分紅權益,不承擔風險虧損,分紅回報是否超出正常標準范圍等。
“許多腐敗行為隱形變異,實質是行為人掩飾權錢交易的工具和幌子。要透過現象看本質,緊盯行權用權情況,查清查明是否存在利用職權或影響力搞權力尋租、權力變現行為,揭開遮蓋在違規投資入股上的‘市場化’‘合法化’面紗。”楊榮華說。
“涉事雙方為掩蓋其違紀違法問題,多以領導干部家人、親屬、朋友等人名義入股,且入股比例、出資金額、回報方式等通常只是入股人與老板間的口頭約定。”王健雄分析,在查辦案件過程中,除入股領導干部、相關企業老板口供外,對特定關系人的調查至關重要,可通過梳理人物關系、資金流等情況,確定核心人員作為突破口。
加強對黨員干部教育管理監督,推動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針對領導干部違規投資入股問題,紀檢監察機關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而上違規投資入股的依規依紀依法從嚴處理,發揮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用,加強教育管理監督,著力推動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緊扣腐敗問題,以案件查辦為突破口推動形成“懲”的震懾。各級紀委監委深入整治領導干部違規投資入股問題,對相關問題線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集中通報相關案例,持續釋放嚴的信號。
深化領導干部違規投資入股專項治理。福建長樂、浙江開化等地紀委監委深化黨員干部違規投資入股專項治理,將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證券等納入治理范圍,通過干部自查、核查、推動整改等,全面排查當地黨員干部違規投資入股問題;針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健全完善相關制度規定,規范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
著力形成監督合力。針對以親屬、朋友名義入股,通過代持入股等進行權錢交易的問題,蕭山區紀委監委加強與組織、市場監管、稅務、審計等部門溝通配合,運用大數據監督等手段,及時發現領導干部違規投資入股有關問題線索。
有針對性開展警示教育。鄧建華案發生后,郴州市紀委監委集中梳理違規投資入股案例,通過編印懺悔錄、攝制警示教育片等方式集中開展警示教育。開化縣紀委監委全面梳理近年來查處的領導干部違規投資入股案例,納入廉政黨課授課內容,在案發單位、重點單位開展警示教育,督促黨員干部深刻認識違規投資入股的危害,自覺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加強對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的教育和約束。
建立健全整治長效機制。浙江建德、湖南郴州等地紀委監委用好廉政檔案,嚴格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加大抽查核實力度,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和近親屬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參與資金借貸等行為,不斷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韓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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