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箴言】
州縣俸廉無幾,所入不償所出,不得不藉資陋例。然陋例不同,有可對人言者,有不可對人言者。凡不可對人言之陋例,則當除之無疑。其可對人言之陋例,亦當次第清厘,去其太甚。
——清•剛毅《牧令須知》
【深意淺說】
剛毅對于州縣官如何處理陋例(即陋規),大體確定了這么一個標準:如果是完全不能向別人提及,秘密征收的陋規,一定要完全根除。而能夠對人說,不是那么秘密的,也要逐步查清楚,對于十分過分的,予以裁撤。這實際上給州縣官極大的自由裁量權,如何裁撤,完全取決于州縣官員的道德良心,而不是可以依賴的制度。
明清陋規名目之多,真的可以說是擢發難數,僅州縣征收的陋規就五花八門。明清州縣制度研究專家柏樺,對州縣陋規名目進行研究匯總,他不得不承認,這幾乎是一件難以完成的任務。他粗略統計了521種陋規。
明朝大力裁撤陋規的官員海瑞,認為陋規有十分之一來自刑教,就是治安司法和教育,十分之九來自理財,主要是賦稅、平余、鹽當和雜課。
刑獄訴訟方面的陋規,就是打官司的種種收費。每個訴訟案件衙門要征收的費用,有紙筆飯錢,辦案人員的差錢、鞋錢,以及對敗訴者的罰款、追繳的贓物。教育教化方面,主要是有關考試、閱卷、申報孝子節婦等方面的收費。
賦稅中的陋規,主要是田賦附加稅,往往以耗損等名義征收,如火耗、鼠耗、雀耗。平余是地丁銀的附加,正規的平余是100兩地丁銀征收2.5兩附加,但后來有無數名目也以平余的名義附加上去征收,明朝時期就有近百種。
鹽當是針對食鹽和當鋪征收的陋規。鹽商在自己的行鹽區壟斷經營,而鹽引的推銷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于是鹽商從食鹽豐厚的利潤中,拿出一部分孝敬地方官,逢年過節時也要饋送規禮。
清朝時期典當生意非常興隆,作為早期的金融機構,當鋪的利潤也是非常可觀的,當鋪經營者也要給各級衙門饋送規禮,與官員共享利潤。
雜課就是各種雜稅,當過知縣的黃六鴻在《福惠全書》中提到27項雜稅,而這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有些縣的雜稅有100多項,都是沒有正式法定依據的慣例性收費。
一些非法活動,如賭博和賣淫,本來是政府禁止的,但經營者往往給衙門和官員交納陋規,實際上是保護費。張集馨在《道咸宦海見聞錄》中說到在福建做汀漳龍道臺時的一件事.
他說漳州娼樓賭館,甲于通省。各衙門書差輿夫包庇,每月送娼賭費三百元至署,家人十數元、數十元不等。負責財務的張淦問張集馨怎么辦。他回答說:此等款物,誓不能收。張淦說,以前各位前任都是接受了的,只有徐繼畬沒有接受,也沒有裁撤,歸入廚房薪水項下,能不能仿照這個辦法實行?張集馨說,歸入廚房,與接受有什么不同?不如發給軍功廠,賠補靡費。
甚至城隍廟也要給官府送陋規,大概官員重視城隍,香火就旺盛,廟里就拿出一部分與衙門共享。廣州知府高廷瑤在《宦游紀略》中說,每有新知府上任,城隍廟都要拿出幾千兩銀子孝敬。
陋規是明清時期國家的第二套財政體系,有人把它叫做“亞財政”,支撐了整個官場的運作。陋規本身是財政不健全與吏治不規范的綜合體現。多如牛毛的陋規中,哪些是屬于不可對人言而應該裁掉的,哪些是可以對人言而可以保留的,判斷標準其實相當模糊。
(梁發芾)
【人間草木】

名稱:頂羽菊
分布:蘭州、白銀、定西、臨夏、慶陽、武威、金昌、張掖、酒泉、嘉峪關
簡介:頂羽菊,多年生草本。花果期5-9月。地上部分入藥,具有清熱解毒、活血消腫的功效。霜后或青鮮時調制成的干草,家畜均喜食。
(植物資料由西北師范大學白增福、陳學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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