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甌市紀委監委組織開展“清風家訓分享閱讀”活動,通過閱讀廉潔文化書籍、分享廉潔家書、暢談清廉家風故事等,引導黨員干部及家屬重視加強家風建設,培育涵養廉潔好家風。圖為近日,該市紀委監委組織黨員干部在市家風家訓文化教育基地學習研討。鄭錦蘭 攝
特邀嘉賓
田 亮 甘肅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
孟祥璟 河南省鄭州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唐 揚 四川省綿陽市紀委常委、監委委員
家庭是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領導干部的家風,不是個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領導干部作風的重要表現。各級黨委(黨組)要重視領導干部家風建設,把它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定期檢查有關情況。”《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的處分,該違紀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與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等違反廉潔紀律行為有何區別?在認定該違紀行為時要綜合考慮哪些因素?我們特邀紀檢監察干部進行交流。
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該違紀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主要包括哪些?
田亮:《條例》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了黨員領導干部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的處分,該違紀行為構成要件主要包括4個方面:
違紀主體為特殊主體,即黨員領導干部,不包括普通黨員。《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禁止領導干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條例》緊緊抓住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旨在通過領導干部的示范引領,帶動各領域、各層級所有黨員和公職人員強化家風建設,以良好家風推動黨風政風向上向善。
主觀方面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通常表現為間接故意,即黨員領導干部明知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管不教會造成危害后果,仍對家人的行為持放任縱容態度,聽之任之,以致養癰遺患,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過失表現為因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家人的行為失察而未予管教,或者已經察覺存在苗頭性問題,但自認為不會發生嚴重后果而未加重視、未予管教,最終導致危害后果發生。
違紀行為的客體。不重視家風建設行為違背了黨組織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的要求,且容易引起人民群眾的負面評價。黨員領導干部作為“關鍵少數”,其家風不僅是個人私事,更是黨風大事,具有示范效應,所以黨員領導干部要主動以好家風涵養好作風。
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黨員領導干部對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行為。《條例》規制的這一違紀行為所涉人員限于黨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包括其他近親屬等特定關系人。
唐揚: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黨員領導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如直接向黨員領導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對象索取財物,打著黨員領導干部的旗號經商辦企業,獲取非公開的信息、資源或者謀求特殊待遇等;二是插手黨員領導干部職權或職務影響范圍內的工作、人事安排或企業經營活動,或者違反規定從業,違規領取薪酬,如插手黨員領導干部任職單位的審批監管、金融信貸、工程招投標等事務;三是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以及違法犯罪,包括賭博、吸毒、嫖娼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需要注意的是,《條例》第一百五十二條將“不良影響”與“嚴重后果”并列,而同一章的其他條款中都只規定了“不良影響”。因此,黨員領導干部對家人失管失教導致的結果,即便未造成不良影響,只要造成“嚴重后果”,也要追究黨紀責任。
具體實踐中,要精準把握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程度來判斷情節輕重。要準確運用“四種形態”,嚴格把握定性量紀的尺度標準,對于不重視家風建設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輕微違紀不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用好第一種形態,結合做細做實日常管理監督加以批評教育、引導糾正。
該違紀行為與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等違反廉潔紀律行為有何區別?
孟祥璟:2018年《條例》在“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一章中首次對“黨員領導干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劃出不可觸碰的紀律紅線,新修訂的《條例》對該條內容未作修改。從實踐來看,該違紀行為很多情況下同時存在黨員領導干部家人利用黨員領導干部的職權或職務影響謀取私利的情況,因此該違紀行為與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和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等違反廉潔紀律的違紀行為有一定相似之處,有必要對此進行區分。
第一,與《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的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行為的區分。
一是從行為主體來看,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的違紀主體是黨員干部,包括黨員領導干部和普通黨員干部,范圍更廣;而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主體是黨員領導干部,屬于特殊主體。二是從主觀認識來看,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在主觀認識方面系故意,前提是黨員干部已經了解到其特定關系人在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但放任不管,不加制止,任其發展,或者雖然沒有明確表示同意,但是暗示許可。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中的失管失教既包括約束無方、管教不嚴的過失,也包括縱容默許、袒護溺愛的故意,實踐中多表現為過失,但黨員領導干部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黨員領導干部的職權或者職務影響謀取私利的行為及結果、影響不知情。三是從涉及的人員范圍來看,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涉及的人員僅限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而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中的特定關系人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范圍更寬泛。四是從違紀后果來看,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情節較輕即構成違紀,而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要求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
第二,與《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的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行為的區分。
一是從違紀主體來看,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的違紀主體為黨員干部,系一般主體。二是從黨員干部或者黨員領導干部是否為他人謀利看,第九十四條要求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利;而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不存在領導干部本人為他人謀利的行為。三是從親屬行為表現形式看,第九十四條主要表現為親屬收受財物行為;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不限于親屬收受財物,還包括親屬品行不端、撈取非經濟利益等,表現形式更為多樣。四是從違紀后果看,第九十四條規定情節較重的才構成違紀,要綜合考量收受財物數額、持續時間、謀利情節、性質等因素;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一般要求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才構成違紀。如,某黨員領導干部的妻子多次要求該領導干部為他人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事項提供幫助,其妻子私下收受他人財物。黨員領導干部對配偶的行為管理不嚴,對她收受財物行為失察,造成了嚴重后果,看似符合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的特征,但因黨員領導干部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其配偶收受了財物,則黨員領導干部的行為侵害了職務廉潔性,符合《條例》第九十四條的構成要件,應該按照違反廉潔紀律認定處理。
綜上,違反廉潔紀律是黨員干部本人行使權力上就存在不規范、不廉潔的地方,自身行為已經直接違紀,而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通常黨員領導干部本人沒有直接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因對家人失管失教,導致家人利用家屬身份插手黨員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內的事務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黨員領導干部要承擔的是失管失教的責任。若黨員領導干部的行為同時符合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和廉潔紀律有關違紀行為構成要件,則按照處分較重的條款處理,一般認定為違反廉潔紀律。
在認定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時要綜合考慮哪些因素?
唐揚:準確認定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一是在客觀方面要整體判斷。一方面,要緊盯客觀行為。是否重視家風建設關鍵在于黨員領導干部是否在行動上重視,而不單是內心上重視,比如平時是否對家人經常提醒、嚴格要求等。另一方面,不重視家風建設的具體行為與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之間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一般是長期惡性循環造成的結果,認定黨員領導干部不重視家風建設,要將其平時的行為整體看待,而不是孤立地看家人實施某一違法亂紀行為之前黨員領導干部有沒有嚴格要求。
二是要綜合考慮黨員領導干部與家屬是否同居一地、來往密切還是長期分居、無暇顧及等因素。這些因素對黨員領導干部主觀狀況及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后果都會產生影響,需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田亮:在該違紀行為的認定上,要嚴格把握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既不以主觀歸錯,想當然認定為違紀,也不單純以客觀危害機械認定,要辯證地、比較地、整體地看待問題。綜合評判黨員領導干部的主觀動機,是不想管、懶得管,還是屢教不聽、管不了。綜合主客觀要素,判斷有無從輕減輕、從重加重情節等。對于發生在《條例》增寫該條款前、后的相關行為,在認定時要有所區別,適用條款要精準。認定中要與違反廉潔紀律有關條款相區分,不能混為一談,將違反廉潔紀律行為認定為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
同時,不是所有家風不正的行為都需要納入違紀評價。《條例》中規制的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與從家庭倫理觀念角度來看的家風不正不完全等同,只有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才納入違紀評價,一般性的家人品行不端但尚未發生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或者問題輕微的,可以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提醒或者批評教育,督促其教育管理好家里人,不宜一概作違紀處理。同時,黨員領導干部失管失教的對象僅限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員,對于其兄弟姐妹等其他親屬打著黨員領導干部旗號謀取私利,黨員領導干部對此縱容、默許的,應當認定為違反廉潔紀律。需要注意的是,黨員領導干部構成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其家人還可能同時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詐騙罪等犯罪。
黨員干部怎樣培育良好家風?紀檢監察機關怎樣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
孟祥璟: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清白做人、勤儉齊家、干凈做事、廉潔從政,管好自己和家人,涵養新時代共產黨人的良好家風。”家風正、私德嚴,才能政風清、政德廉。黨員干部的家風不僅關系到自己的家庭,而且關系到黨風政風和社風。
涵養新時代共產黨人的良好家風,必須堅持把家風建設作為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作風建設重要內容,弘揚真善美、抑制假惡丑,營造崇德向善、見賢思齊的社會氛圍,推動社會風氣明顯好轉。各級黨員干部要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繼承和弘揚革命前輩的紅色家風,做家風建設的表率,把修身、齊家落到實處。
以中華優秀傳統家風為精神養分培育良好家風。中華民族歷來重視家風建設,注重家風傳承。尊老愛幼、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互助等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是家庭文明建設的寶貴精神財富,為涵養新時代共產黨人的良好家風提供了文化沃土和資源寶庫。培育良好家風,就要從中華優秀傳統家風中汲取養分,對其進行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使其煥發新的生命活力。
以紅色家風為獨特底色培育良好家風。紅色家風是中國共產黨人在長期的革命實踐和社會主義建設、改革過程中孕育形成的寶貴思想財富。毛澤東、周恩來、朱德等老一輩革命家都高度重視家風,在培育良好家風方面做出了表率。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以紅色家風為底色,堅定信念、忠于理想,反對特權、從嚴治家,涵養新時代好家風。
以領導干部為表率培育良好家風。領導干部的家風,不是個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領導干部作風的重要表現。領導干部既要做到廉潔修身,也要做到廉潔齊家,更要做到廉潔從政,帶頭營造向上向善的新時代風貌。
唐揚:紀檢監察機關要立足職能定位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的意見》,把家風建設作為黨員干部作風建設重要內容。
第一,做實日常監督,筑牢反腐倡廉家庭防線。把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家風建設作為談心談話、監督檢查、巡視巡察重點內容。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進一步規范和監督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探索建立家訪制度,推動日常監督向“八小時外”延伸。深入整治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為親屬牟利、領導干部親屬利用領導干部影響力請托謀利等問題,以監督執紀問責推動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自覺做到廉潔齊家。
第二,多途徑開展警示教育,用好典型案例。紀檢監察機關不僅要強化案件查辦,更要用好已辦結案件,及時編寫典型案例匯編并拓展警示教育形式,如采取召開警示教育會、觀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還可以借助黨校主體班次,靈活設置警示教育相關內容。在警示教育基地中,也可設置家風不正典型案例專欄,如四川省的天府家風館,今年充分運用典型案件資源,增設“家風不正”案例警示展廳,選取身邊人身邊案作為“活教材”“清醒劑”。
第三,全方位挖掘本地廉潔文化資源,涵養新時代優良家風。注重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深度挖掘家風厚土中的歷史遺存,以可視、可聽、可感的方式呈現出來,使之轉化為符合新時代家風建設的生動教材。守正創新、多措并舉,如開展“最美家庭”評選、家庭助廉等家庭家教家風建設主題活動,推動家風教育走深走實,營造全社會思廉踐廉、守廉倡廉的良好氛圍。(記者 劉一霖)
《中國紀檢監察報》2024年8月14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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