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箴言】
杜私派:小民應辦正額,尚且難應,未知私派從何起也?……昔人云:“于不得已中,求一分擔當,即人民利益處也。”至于任意苛斂,種種誅求,乘機自利,不啻為盜取人,定然自有后禍。是不可不戒。
——清·于成龍 《示親民官自省六戒》
【深意淺說】
被康熙贊譽為“天下第一廉吏”的于成龍,給地方官員定下六條戒律,杜私派是其中之一。私派,就是官員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的數額,向百姓征收物資、貨幣,或者強迫百姓服役。
稅收法定是今天人們都知道的原則,古代沒有這個原則,但是,國家向百姓征收賦稅,理論上也不是完全隨心所欲的。總的來說,也有法定稅種和數額。比如清朝順治十四年就制定出一套賦稅規則,取名《賦役全書》,頒布全國。百姓按照《賦役全書》規定和記載的數額負擔的賦役,是國家正供,是法定的、合法的。而在《賦役全書》規定之外征收的,就是加征,就是私派,就是非法的。
在《賦役全書》頒發后僅僅4年,順治十八年四月,四川道御史夏人佺就揭露地方官“加派”嚴重,他在奏報中說:“現今田賦正額,每畝多不過二三錢,少只幾分,但地方官攤派科斂,較正額多且十余倍,少或數倍。”比法定數額多征收數倍甚至十幾倍,這額外征稅的情況顯然十分嚴重。
康熙皇帝登基后,對于各地不按《賦役全書》規定私自加征十分痛恨,多次大力整治。
康熙四年三月,皇帝指出:最近聽說,地方官“貪婪者多”,征收錢糧,加添火耗,或“指公費科派”,或“向行戶強取,借端肥己,獻媚上官;下至戶書里長等役,恣行妄派,小民困苦,無所伸告。”皇帝指示科道官“不時察訪糾參”,但效果不大。康熙六年六月,內弘文院侍讀熊賜履說,“私派倍于官征,雜項浮于正額”“民不苦于正額之有定,而苦于雜派之無窮”。
康熙皇帝親政后,召見戶部官員,指出:“向因地方官員,濫征私派,苦累小民,屢經嚴飭,而積習未改……致小民脂膏竭盡,困苦已極”,對那些置法不顧的官員,必繩之以法。康熙二十四年九月,山西巡撫穆爾賽在他管轄的文水等縣多加“火耗”,竊為己有,女兒出嫁時,還向其屬官索取禮物。事發后解至京師嚴審,事實俱在,圣祖判處他死刑,待秋處決。
鑒于以往的教訓,清廷對選拔官員制定更為嚴格的條件。康熙二十四年十月,吏部提出:督撫等薦舉保舉府州縣官,須保證兩條,其中一條,是在冊內填上一項是被保舉人“無加派火耗”的字樣。如保舉不實,對保舉者予以處分。
康熙為減少私派進行了長期斗爭,得到一定改善,但無法根絕。私派加征的典型,就是康熙指出的火耗和其他耗羨。百姓交納的都是細碎銀子,要熔鑄成標準銀錠上交藩庫,而官府認為熔鑄會有損耗,百姓交納糧食,官府也認為老鼠,麻雀會偷食,在倉庫里會霉變,運輸中會遺漏,于是就加征耗羨。耗羨是法定定額的百分之二十、三十甚至五十。
康熙去世雍正登基后,康熙十分痛恨的火耗等,最后被合法化,其改革叫做“火耗歸公”。由原來的縣級衙門征收,統一收歸省級的布政使管理。失去自主支配財源的州縣官,又發明出了無窮無盡的私派加征辦法。
總之,清朝政府自始至終沒有找到一條約束地方政府和官員向百姓額外強行加征賦稅、強征強取的辦法。
(梁發芾)
【人間草木】
名稱:玉龍蕨
分布:甘南、臨夏
簡介:玉龍蕨,多年生植物。是稀有的蕨類植物,對研究亞洲高山或喜馬拉雅山脈蕨類植物系統演化及東亞植物區系具有重要價值。
(植物資料由西北師范大學白增福、陳學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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