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犯罪記錄不再由社區出具證明,只需攜帶個人身份證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村(社區)只出具“村民委員會建設規劃許可的意見”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資格身份證明”2項證明,停辦一切應由部門核實承擔的工作事項證明辦理業務……一段時期以來,各地各部門進一步明確基層治理權責,厘清基層權責清單,讓基層治理更有效,服務群眾更有力。
基層是黨和國家事業的根基,是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為基層減負事關國家長治久安、干部干事創業。今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重慶考察時強調,“為基層減負要明確權責,不能什么事都壓給基層,基層該承擔哪些工作,要把職責事項搞清楚。”有多大的權力,就要承擔多大的責任。基層工作既是國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務群眾的最前沿,如果權責模糊、權責錯位,就容易導致基層干部該干的事沒干好,不該干的事又疲于應付推不掉,工作經常處于“超載”狀態。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就筆者調研情況來看,縣級職能部門過度下放權責,是導致權責不對等,造成基層負擔的一個重要原因。縣級職能部門將一些權責下放給鄉鎮的同時,卻沒有為鄉鎮提供必要的人、財、物等資源,這大大增加了基層的工作負擔。不少鄉鎮干部形容自己的工作狀態好比“小馬拉大車——有心無力”。前不久,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體現了鮮明的政策導向,為理順部門間權責體系和上下級權責界限提供了制度依據。比如,針對當前鄉鎮(街道)職責邊界不清、權責不一致、責能不匹配等問題,《若干規定》作出“省級黨委和政府指導本地區立足實際建立健全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并開展清理規范,加強清單動態管理,推動責權一致、責能一致”的規定等。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若干規定》,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鄉鎮(街道)應當履行的職責事項,推動資源、服務、管理向基層下沉。
值得注意的是,基層負擔過重還有一個原因是不切實際、過多過濫的考核評比,其中一些考核指標被吐槽“不接地氣、奇葩任性”。部分干部疲于應付差事,焦頭爛額,也有的人一味追求“材料生花”“數字政績”,跑偏走樣。做好對鄉鎮(街道)工作成效的衡量就顯得尤為重要。要以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執行情況為依據,防止部門以考核為名向基層轉嫁責任。
減輕基層負擔,明晰權責是關鍵。要按照權責一致的要求,從理順基層權責關系、明確基層職責權限著手,破解基層負擔加重的體制機制障礙,防止層層向基層轉嫁責任。讓基層真正有責有權、責權匹配,才能使基層能夠有資源、有精力、有能力為老百姓辦實事、解難題。事實證明,不該由基層承擔的事務少了,基層干部為群眾辦好事實事的時間和勁頭才能更足。
(賀海波 作者系湖北第二師范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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