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釋義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六條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動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發展歷程
紀檢監察機關因黨而生、為黨而戰,其職責使命始終嚴格遵循黨章,并不斷根據管黨治黨形勢任務與時俱進拓展和豐富自身的職能定位。
黨的五大選舉產生了黨的歷史上第一個中央紀律檢查監督機構——中央監察委員會;五大黨章專列了“監察委員會”一章,明確提出中央及省監委會成立的目的是“鞏固黨的一致及權威”;十一大黨章要求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規定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加強對黨員的紀律教育,負責檢查黨員和黨員干部執行紀律的情況,同各種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作斗爭”。
十二大黨章規定了各級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協助黨的委員會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和“三項經常性工作”(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十四大黨章將紀委主要任務中的“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改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十六大黨章在紀委主要任務中增加“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內容,在經常性工作中增加了“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和保障黨員權利”的內容。
行進至新時代,十九大黨章明確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在主要任務中增寫“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內容。
2021年,中共中央發布《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條例》第三條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條例》第四章、第五章分別以專章的形式對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工作職責作出具體規范。
二十大黨章在紀委主要任務中增寫“推動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內容,這是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職能使命的進一步豐富,深化拓展了紀委的使命和作用,體現了黨中央對紀律檢查工作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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