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黨支部書記、主任申卓麗損害國家和群眾利益問題。2017年5月至2023年4月,申卓麗在擔任合作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期間,在物資采購等項目中,未做合理計劃,盲目決策,導致項目物資囤積浪費,部分項目實施不到位甚至未實施,對國家利益和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實施和物資采購中,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巨額賄賂,影響惡劣。申卓麗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11月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舟曲縣博峪鎮黨委原書記金海生未正確履職問題。2020年5月至2024年4月,金海生在擔任舟曲縣博峪鎮人民政府鎮長、黨委書記期間,未正確履職,對脫貧攻堅項目組織實施不力,資金長時間滯留,未發揮應有效益。2024年7月,金海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臨潭縣三岔鄉高樓子村村委會原主任郭明清虛報冒領村辦合作社集體資金問題。2023年,郭清明虛報村辦合作社雇傭人數,冒領村辦合作社集體資金1.68萬元,用于個人日常開支。2024年6月,郭明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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