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牘釋文】

【讀簡有得】
1991年出土于懸泉置遺址。木簡一枚,左右均有殘缺,長23.2厘米、寬1.3厘米、厚0.2厘米,松木材質。正面為兩行書寫,反面一行書寫。此簡當屬傳信簡,是秦漢時期朝廷公務人員在出使、巡行及辦理有關公務時要求所到各地給予通行、過關、乘車、食宿等各種方便和特權的公文憑信。簡文中出現的“武威、張掖、酒泉、敦煌”即著名的河西四郡?,F藏甘肅簡牘博物館。
從內容來看,此簡可分為三個部分理解:首先,簡文正面醒目地記載了這封傳信在傳遞過程中需要經過“隴西、天水、金城、武威、張掖、酒泉、敦煌、□□、東海、瑯琊、東萊、勃海、濟南、涿、常山、遼西和上谷”共計十七個郡。其中“隴西、天水、金城、武威、張掖、酒泉、敦煌”七郡屬涼州刺史部,“東海、瑯琊”二郡屬徐州刺史部,“東萊、濟南”二郡屬青州刺史部,“勃海、涿、遼西、上谷”四郡屬幽州刺史部,常山郡屬冀州刺史部。從傳信記載郡名的地域分布來看,主要集中在西北邊塞和東部沿海地區,均屬漢帝國需要重點把控的區域。

彩繪木軺車(甘肅省博物館藏)
其次,作為傳信簡,簡文中明確規定了沿途提供傳車的規格“為駕一封軺傳”。《漢書•高帝紀》載:“(田)橫懼,乘傳詣雒陽。”注引如淳曰:“律,四馬高足為置傳,四馬中足為馳傳,四馬下足為乘傳,一馬二馬為軺傳。急者乘一乘傳。”由此,“一封軺傳”,即駕一匹馬的軺車。
此外,“外百卌五”是該傳信的編號,也就是第一百四十五號;御史大夫望之是該信件的簽發人,同時傳信中要求自渭城后,按照簡文中書寫的郡名順序依次傳遞,并為持傳人提供相應的住宿和飲食條件。
這封穿越了兩千年時光的公文憑信,不僅是一份珍貴的文物,更是漢代文書行政運作體系的一個縮影。通過這份文書,我們得以窺見漢代官員在出使、巡行及辦理公務時享有一定通行特權,沿途各地也必須提供便利與支持。這種制度設計不僅確保了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還通過明確規定官員使用車馬的規格與編號,有效防止了官員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行為,從而維護了國家行政的公正與廉潔。
(蘇陽 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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