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靜寧縣政協原副主席、縣人民醫院原院長張宏斌違規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10年至2020年,張宏斌利用擔任縣人民醫院院長職務便利,在采購藥品、耗材以及醫療器械等工作中,為供應商獲取銷售資格等事項提供幫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24年9月,張宏斌被調整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崆峒區草峰鎮范河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范志儉違規套取占有公益林補助資金問題。2011年至2021年,范志儉違規將應承包到戶的村集體林場變相登記在村干部名下,套取占有公益林補助資金1.09萬元。2024年11月,范志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3.莊浪縣楊河鄉張溝村村委會副主任張軍利漠視群眾利益問題。2023年8月,張溝村在實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項目時,負責此項工作的張軍利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未提前做好宣傳溝通工作,導致施工隊將群眾張某9.44畝老舊果樹鏟除,造成群眾財產損失。2024年6月,張軍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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