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蘭州市皋蘭縣紀委監委對一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作未達到預期而造成損失的干部依規依紀免予處理。這是該市紀檢監察機關深化運用容錯糾錯機制,為擔當干事者撐腰鼓勁的生動實踐。
此前,市紀委監委協助市委出臺《蘭州市激勵干部擔當作為“1+X”容錯糾錯工作機制》,其中“1”指本工作機制,“X”指專項工作清單,包括推進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強省會”行動等12個方面54項內容。該機制從總體要求、容錯研判、容錯實施、糾錯實施、結果運用、保障措施等6個方面,為具體操作給出詳細指引。
比如,開展容錯研判時,根據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結果影響及損失挽回等情況,綜合分析、科學研判、精準處置,對符合標準的及時容錯。同時,明確對“為個人、單位或者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5種情形不予容錯,劃出紀律紅線。
自該機制建立以來,蘭州市已對2家單位和6名干部依規依紀予以容錯。
“我們將‘三個區分開來’原則落實到監督執紀問責中,通過明方向、立規矩、正風氣、強免疫,持續釋放為擔當者撐腰鼓勁的鮮明信號,激勵黨員干部敢闖敢干、善謀會干、真抓實干。”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
實踐探索中,該市推動容錯糾錯從“事后認定”向“事前報備”延伸,出臺《容錯事項備案報告辦法(試行)》,探索試行重大事項容錯報備機制,推動鼓勵各級各部門和黨員干部專心致志干事創業。
《辦法》從報備容錯的適用范圍、報備事項、報備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確界定,即在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處置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過程中,需要先行先試、打破常規、容缺辦理而可能出現失誤或偏差的,可先行予以報備。
去年以來,市發改局、市住建局等12家單位對26個事項進行備案,為黨員干部干事創業解除后顧之憂。
同時,市紀委監委堅持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并重,常態化開展澄清正名和查處誣告陷害工作,對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審查調查中可能存在的惡意舉報、誣告陷害行為仔細甄別、嚴查細核。對核查認定為誣告陷害行為的,嚴肅追究責任。對經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后證實不屬實或查無實據的,采取書面、當面、會議、通報等方式及時澄清正名,保護干部合法權益和干事創業積極性。(供稿 王麗娜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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