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甘肅省紀檢監察機關公開發布信息,2人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分別如下——
2月6日,甘肅省西和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楊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甘肅省委批準,甘肅省紀委監委對西和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楊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彥喪失理想信念,丟棄黨性原則,毫無敬畏之心,長期破紀違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贓款贓物,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肆無忌憚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無視組織原則,瞞報房產,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和調動中為他人謀取私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安排配偶“吃空餉”;漠視群眾利益,違規撥付使用臨時救助資金;違反工作紀律,大肆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自身不正,帶壞家風,對親屬失管失教。極度貪婪,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作調動、項目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且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楊彥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干部形象,嚴重破壞親清政商關系,嚴重污染任職地方政治生態,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膽大妄為、瘋狂斂財,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甘肅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楊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隴南市第五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西和縣第十六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月19日,政協甘肅省委員會提案委員會原副主任閻曉輝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甘肅省委批準,甘肅省紀委監委對政協甘肅省委員會提案委員會原副主任閻曉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閻曉輝作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政治信仰,私自閱看存在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善于偽裝,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贓款,挖空心思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錢款;違反生活紀律。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貪污公款,賣官鬻爵,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巨額賄賂,且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濫用職權,致國有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嚴重破壞任職地方和單位政治生態,敗壞黨員領導干部形象,社會影響惡劣。
閻曉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情節惡劣,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甘肅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閻曉輝開除黨籍處分;由甘肅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甘肅省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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