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資管業務新規出臺,萬億債轉股市場也將迎來多項變化。5月6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資金募集、投資運作、登記托管、信息披露與報送等方面明確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有關事項,這也標志著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管業務實現制度上的突破。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是銀行債權轉股權的實施機構,自2018年6月開始,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業態出現。根據《通知》,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債轉股投資計劃可以依法申請登記成為債轉股標的公司股東。保險資金、養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守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則,按照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收益、不保證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投資者自擔投資風險并獲得收益。
“其實這是統一資管政策的一環,各類資產管理機構都可以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資管產品了。”資管業人士分析稱,這一新規,應主要是為了向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這一類機構向資管新規看齊,統一標準,同時也進一步豐富了債轉股的資金來源。
銀保監會創新業務監管部副主任廖媛媛指出,《通知》整體思路和主要內容與資管新規核心原則保持一致。同時,《通知》著眼于解決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市場化募資的現實需要,結合其資管業務自身特點,提出了更具針對性的監管規定,將統一監管和差異化監管相結合,既確保資管業務更好支持債轉股項目落地實施,又對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資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顯著推動作用。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近兩年來,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積極有序開展業務,債轉股落地金額超過1萬億元。專家認為,《通知》對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資金端和業務端均有利好,有助于債轉股業務的更好發展。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拓寬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能夠緩解一直以來債轉股面臨的資金來源問題。債轉股所需要的資金相對多元化、成本適當、期限長,能夠引入更多社會資金,當然對債轉股的可持續發展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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