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化和旅游部官網消息,《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將于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保障旅游者的正當評價權,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旅游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者強制旅游者作出評價。
在旅游網站上,游客往往會通過瀏覽、分析各種“好評”和“差評”,并參考綜合評價得分,最后選擇最佳旅游線路。網友評價至關重要,直接影響旅游公司的潛在客戶。而這種評價權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日常監督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換言之,也就是保護消費者正當的評價權。
現實中,有些在線旅游經營者在商業利益驅動下,對消費者的評價尤其是負面評價,比如“中評”與“差評”,人為設障,以好評返現甚至威逼利誘的方式阻止消費者的“差評”。近年來,旅游經營者惡意報復、騷擾和糾纏消費者事件不時出現,甚至個別旅游經營者“公關”電商平臺,直接屏蔽、刪除“差評”。
尊重和保護消費者的評價權,是企業應盡的法定義務。《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商平臺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不得刪除評價,否則,將承擔最高50萬元罰款。平臺方應客觀真實展示旅游體驗者對旅游產品與服務的各種評價,包括“好評”“中評”和“差評”,絕不能屏蔽和刪除“差評”。否則,旅游經營企業將受到經濟上的懲罰。
與此同時,應當利用互聯網新技術,對評論者進行隱匿化屏蔽,讓旅游經營者看不到評價者的真實身份,從而最大程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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