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彭 妍
開年以來,基金發行保持著去年的火熱勢頭。與此同時,《證券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爆款基金背后暗藏著基金銷售的灰色地帶。在銀行營銷渠道中,部分銀行理財經理以誤導銷售以及饑餓營銷的方式進行銷售。
去年8月份,證監會發布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配套規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從完善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加強基金銷售機構合規內控等方面作出了規定。此外還對基金公司的宣傳推介材料做出了嚴格要求。
《辦法》指出,在缺乏足夠證據支持的情況下,不得使用“業績穩健”“業績優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大”“最好”“最強”“唯一”,以及 “坐享財富增長”“安心享受成長”“盡享牛市”等易使投資人忽視風險的表述;不得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表述。
同時,《辦法》規定禁止短期業績宣傳、不得搞饑餓營銷?;鹦麄魍扑]材料展示的任意業績區間均應當超過6個月,避免銷售平臺靠宣傳短期收益率來誤導投資者。另外,《辦法》規范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不得以不同字體、加大字號等方式進行強調,不得作為銷售主題進行營銷宣傳。
但《證券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在部分銀行的宣傳推介材料上仍出現了“業績亮眼”等表述。對于過往業績宣傳,部分銀行的宣傳推介材料上展示的都是行情上漲、基金回報不錯的時間段的收益率,對于業績宣傳的重點相對突出短期。如“近一月漲幅”“近三月漲幅”“近一年收益率”等。
而部分理財經理在宣傳推薦產品時,通過“限額配售”“一天售完”等帶有較強引導性和傾向性的表述引導投資者搶購。即以饑餓營銷的方式吸引投資者。某股份制銀行的客戶經理向記者推薦一款基金并表示,該產品目前可以預約購買,距發售還有3天,產品募集額度總共120億元,當天一個多小時已經賣了30億元。他還告訴記者,“我自己也購買了該款基金”。
不少銀行理財經理在向記者介紹基金產品時,并沒有從投資者的適當性角度去推介產品,對于記者的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不會主動詢問。甚至在不了解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情況下,將一些風險等級較高的產品推薦給記者,并且也沒有進行風險提示。
有業內人士表示,在基金代銷業務上,中小機構渠道并不強勢,在人員配備、風控管理上有所欠缺。由于該業務創收主要通過申購費、贖回費等交易型費用,因此銷售導向占據主導,銷售人員為“賣量”有時候會“鋌而走險”。
近年來,監管頻頻出手,針對基金銷售機構存在的問題進行核查。一直以來,銀行是基金代銷的主要渠道。今年以來,已有多家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被監管處罰。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證監會發布的《辦法》及配套規則,對基金銷售行為進行了規范,但目前該文件主要關注的是準入、資格方面的規范,后續各類細則有待補充。”
蘇筱芮進一步表示,后續基金代銷的管理規范也需要從資格準入類逐步向業務流程類進階,在銷售渠道、銷售流程、銷售人員等方面實施更為細致的規范,與此同時,也需要不同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建立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對違規銀行、違規從業者及不當銷售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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