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30日電(徐婧 杜燕)11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將對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依法扣留,并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逾期6個月未處理的運至解體廠集中銷毀。
以上是記者今天從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的。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懸掛臨時標識(橙色號牌)的電動自行車3年過渡期將于今年10月31日期滿,期滿后,此類車輛不得再上路行駛。
行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將處罰款
2018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本市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符合規定的發放行駛證、號牌(白色號牌),對不符合規定的車輛發放臨時標識(橙色號牌)。對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后,不得上路行駛。
今年11月1日過渡期結束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對仍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依法扣留,并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逾期6個月未處理的運至解體廠集中銷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提示,目前仍持有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市民應盡快對車輛進行淘汰更新;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房地產中介機構等,應落實企業社會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從業人員使用合規車輛。
同時,為確保車輛處置各環節有序運轉,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制定了《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車主可前往全市800余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購買新車,也可通過北京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處置廢舊車輛。
“以舊換新”和“回收拆解”同時進行
《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明確要求,北京市各區政府要強化屬地主體責任,分區域、按網格扎實做好超標電動自行車淘汰工作。街道鄉鎮、社區可采取“以物換物”的形式,倡導車主及時處理已棄置的廢舊車輛,從源頭上減少“僵尸車”產生。同時,合理設置回收網點(場地),合理調配停放場地,滿足報廢車輛回收和暫存需求。
對超標電動車,北京將以車輛“以舊換新”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為補充路徑,引導其在過渡期結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換為合規車輛。
目前,北京已有800多家電動車銷售門店正在持續開展舊車置換活動,推出了舊車折價、新車優惠等利好政策,符合國家標準的新車備貨充足,可滿足車主“以舊換新”的需求。
同時,為提高新車注冊登記效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過網站發布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辦理指南”,并依托銷售門店設置了多個電動自行車登記便民服務點,各交通支、大隊也將根據需要增設受理窗口、臨時登記站或采取“流動服務”等模式,為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
此外,為做好車輛回收工作,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已對外公示了北京市有資質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廢鉛蓄電池回收企業清單,以及回收網點的信息,目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已匯總全市第一批86個回收服務網點,具體信息可關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官方微博或微信公眾號“管城理市”進行查詢。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提示,超標電動自行車存在多種安全風險隱患,請車主盡快通過上述渠道合理處置車輛,共建首都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環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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