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紀委監委制定《辦法》加強和規范日常監督工作
中國甘肅網1月19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記者 趙萬山) 近日,省紀委監委制定印發《甘肅省紀檢監察機關日常監督工作辦法(試行)》。《辦法》明確了日常監督的責任機制、對象內容、途徑措施等內容。
《辦法》明確了日常監督的責任機制。要求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按照職責權限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并建立了四個方面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壓實監督責任,推動日常監督工作常態化開展。
《辦法》明確了日常監督的對象內容。其中,監督對象為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監察對象,重點是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強調要加強“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加強對關鍵崗位、關鍵部門領導干部的監督。監督內容有10個方面,包括執行黨紀國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作風建設、專項整改監督等情況,使日常監督更加聚焦重點。
《辦法》明確了日常監督的途徑措施。對改革以來日常監督工作的經驗做法進行提煉總結,將各種有效抓手固化上升為制度機制,細化規范日常監督的手段和方法,織牢織密監督網絡,推動日常監督落實落細落小。一是監督基礎,要求在提高政治判斷力、領悟力、執行力上下功夫,及時了解掌握所聯系地區、被監督單位、被監督對象有關基本情況。二是監督途徑,要求綜合利用聽、看、談、查等四種途徑,了解掌握議事決策、工作落實、現實表現、線索反映等有關具體信息。三是監督措施,包括警示教育、廉政談話、提醒告知、發函詢問、實地檢查、約談告誡等6種具體措施,以及分析研判政治生態、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督促召開民主生活會、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督促巡視巡察整改等5種較為成熟定型的機制性措施。四是專項監督,包括專項調研、專項核查、專項糾治等3種手段。五是問題處置,針對日常監督發現的問題,分類提出3種具體處理方式。
《辦法》明確了日常監督的工作保障。對作風要求、信息化應用、工作報告、成效評估、績效考評、內部監督、責任追究等行得通、能實現的保障措施作了明確規定,進一步解決了日常監督的“動力”問題,確保日常監督實現預期效果。
相關新聞
- 2017-01-20隴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隴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隴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隴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