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印發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 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
中國甘肅網7月2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記者 趙萬山)《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近日印發。《應急預案》強調,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省政府或突發事件省級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最遲在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
《應急預案》明確,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按照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
《應急預案》指出,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州)人民政府及市(州)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應急預案》明確,在省委統一領導下,省政府是本省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行政領導機關。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由省委、省政府決定成立省級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對處置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按規定權限負責應對處置,建立完善一定層級、一定范圍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毗鄰行政區域的溝通銜接,共同做好跨區域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應急預案》指出,負責領導指揮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人民政府或授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虛假信息。
《應急預案》強調,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省政府或突發事件省級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最遲在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后續動態信息發布、新聞發布會應制定具體方案,根據突發事件態勢、應急處置等情況,按計劃組織實施。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地方人民政府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按規定權限統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應急預案》指出,突發事件嚴重影響全省經濟社會正常運行時,省政府或授權有關主管部門,采取必要的應對、救助、保障、管控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基本需要,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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