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出臺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
舉報獎勵最高可達50萬元
中國甘肅網9月3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記者 呂晟君)9月2日,在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發布會上,省食安委辦負責人就《甘肅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向媒體作了介紹。
按照國家部署,省委、省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甘發〔2020〕4號)提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嚴格落實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及企業內部知情人舉報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獎勵辦法》共六章二十八條。一是明確了適用范圍。適用于本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各級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受理社會公眾舉報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且結案后,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二是細化了獎勵條件。規定10類屬于舉報獎勵范圍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應當同時具備的3個條件和遵循的5個原則以及8種不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的情形。三是劃定了獎勵標準。舉報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3個獎勵等級,根據不同等級和情況劃定獎勵標準。
據了解,《獎勵辦法》緊密結合甘肅實際,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充分保障經費。舉報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并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監督。二是普遍適用原則。各級市場監管、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在查處群眾舉報的食品安全案件時,均可適用此辦法。三是明確予以重獎。對符合10種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情形的舉報,分為3個等級,受到行政處罰的,按照罰沒金額計算獎勵金額,最低給予舉報獎金2000元、1000元、500元獎勵;受到刑事追責的,按照等級,給予不低于3萬元獎勵;舉報獎勵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四是鼓勵內部舉報。加大對投訴舉報人的保護和獎勵力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按照3個等級標準2倍計算獎勵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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