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民政廳印發通知要求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委托照護工作
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中國甘肅網9月6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記者 趙萬山)省民政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委托照護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強化委托照護責任,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和安全無憂。
《通知》提出,縣級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的職能作用,逐戶摸底排查,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建立詳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檔案。同時結合定期入戶走訪情況動態完善數據信息,為落實委托照護責任、細化關愛政策措施等提供支持。
《通知》明確,要合理確定被委托照護人。在確定被委托人時,要綜合考慮被委托人的道德品質、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情況,并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的農村留守兒童的意見。被委托人確定后,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要第一時間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報告。同時督促監護人將委托照護情況書面告知農村留守兒童所在學校或幼兒園。監護人要足額保障留守兒童的生活、教育、醫療等相關費用,結合自身情況對其進行合理管教。每周和留守兒童、被委托人至少聯系交流一次,了解留守兒童生活、學習、照護、心理、人際關系等情況,給予其親情關愛。留守兒童如出現重大疾病等突發情況時,監護人應第一時間到場(特殊情況除外),不能將責任推托給他人。被委托人在履行委托照護期間,要負責留守兒童的生活照料,監督日常學習和言行舉止,關注身體健康狀況,為留守兒童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
《通知》指出,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確定工作責任心強,熱愛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政治、業務素質雙過硬的干部擔任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每個村(社區)至少設立一名兒童主任,優先由村(居)民委員會女性委員或村(社區)婦聯主席兼任,確保有能力、有愛心、有責任心的人員從事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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