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23年1月1日起 我省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
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日前,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聯合印發《甘肅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明確全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從2023年1月1日起開始試運行,2023年7月1日正式實施。方案實施后,將結束我省多年來實行的省級調劑金制度下的市州級統籌制度,建立以失業保險政策全省統一為核心,以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基礎、以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以經辦服務管理和信息系統為依托、以基金監督為保障的省級統籌新制度。
實現五個統一
在失業保險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預算管理、經辦服務管理和集中信息系統等方面實現全省規范和統一。
統一失業保險政策,規范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實現參保范圍、參保對象、繳費政策、待遇標準確定辦法及轉移接續政策的全省統一。
統一基金收支管理,實行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集中統一管理,“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
統一基金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程序,基金預算堅持收支平衡,適當留有結余,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統一經辦服務管理,通過統一業務規程、統一經辦流程、統一服務標準,推進全省經辦服務一體化,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
統一集中信息系統,使用全省統一的失業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數據資源省級集中管理、實現跨層級、跨部門的數據共享和業務互通。
保障更有力度 監督更加嚴密
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是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是促進失業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有利于增強基金互助共濟能力,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助力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作用,有效解決省內地區間基金收支不平衡問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進失業保險制度公平統一和可持續發展。
健全政策、經辦、征收、信息、監督多方位的基金管理風險防控體系,壓實基金管理主體責任,利用信息系統實施技術監控,統籌防控業務審批、財務管理、經辦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風險,健全社會保險數據稽核規則庫,依法依規開展失信聯合懲戒。
權責更加明晰 堅持平穩銜接
明確各級政府以及人社、財政、稅務等部門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工作責任,建立基金缺口責任分擔機制,有效均衡各地負擔,防范化解基金支出風險。
同時,健全各有關部門聯動工作機制,統籌考慮各地工作現狀、基金安全等因素,加強政策銜接和配套,強化經辦協同和信息共享,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平穩有序運行。(奔流新聞·蘭州晨報記者王思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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