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健全高效醫保付費機制 規范醫療機構服務行為
我省將建立完善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醫保支付方式
中國甘肅網7月8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 7月7日,甘肅省醫保局就《關于建立完善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醫保支付方式的通知》做了政策解讀。
根據相關政策措施,為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緊緊圍繞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決策部署,建立健全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充分發揮醫保基金戰略性購買作用,引導醫療機構主動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優化調節資源配置,推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需求,甘肅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制定下發了《關于建立完善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醫保支付方式的通知》。
《通知》從省級層面明確了三方面的內容。
一是對已建成的縣域醫共體,醫保實行“統一協議、統一預算、統一結算”的三統一管理,建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責任共擔機制,年終清算出現結余或超支的,由醫療機構和醫保基金按一定比例留用或分擔,留用或分擔的比例可由各統籌區根據實際確定并動態調整,留用資金可作為縣域醫共體醫療服務性收入。
二是做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與縣域醫共體總額預算之間的銜接,在全面落實各統籌區DRG/DIP區域總額預算的前提下探索推進縣域醫共體“打包”付費。為保證醫保統籌區內各級醫療機構對醫保基金使用競爭的公平性和統籌區內執行統一的費率(點值)、權重(分值),將縣域醫共體本地住院年度醫保基金預算統一納入本統籌區DRG/DIP區域總額預算進行管理,異地就醫、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等年度醫保預算與縣域醫共體協商確定后,分設打包額度對縣域醫共體進行“打包”付費。
三是針對縣域醫共體特點優化政策支持,對縣域醫共體內轉診“只收一次起付線,執行不同級別收費標準、報銷比例”。為支持基層醫療機構用藥,《通知》明確“確因病情需要使用《醫保藥品目錄》中上級醫療機構目錄藥品的,可由上級醫療機構相關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后使用,納入醫保報銷。”
小知識
DRG/DIP,指的是醫保支付方式,DRG是按病種付費,DIP是基于DRG的原理進行的按病種點數付費,簡單來說前者是把一個病種所需要的各種診療服務一起打包進行付費,后者是對于診療中的各個因素比如診療項目、床日、病種等因素根據比價效應賦予點數,然后在區域總額控制的基礎上按照點數進行付費。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劉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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