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7月27日訊(西北角·中國甘肅網記者 宋芳科 實習生 劉家彤)7月27日下午,記者從甘肅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獲悉,《甘肅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甘肅省委、省政府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生態修復、經濟轉型、文化傳承三大任務,構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體系,著力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點任務落實到位,并取得了重要進展。
為了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有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動黃河國家戰略在甘肅省落地見效,甘肅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該《條例》。
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立法高度重視,《條例》被省委確定為重大立法項目。條例草案起草過程中,建立了由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雙組長負責制,成立了專班負責條例的起草工作。《條例》草案修改體量之大、論證頻次之多、征求意見范圍之廣,在甘肅省人大立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7月24日,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條例》草案二審稿進行了二次審議,7月27日表決通過。
《條例》對黃河流域國土空間分區、分類用途管制、岸線管理、水電開發、小流域綜合治理等禁止性活動作出規定;對加強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監測監督體系等進行了細化規定。
《條例》明確實行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治理方式。對生態保護與修復措施、甘南黃河上游水涵養區生態保護與修復、綜合治理區的治理與修復、水土保持綜合治理職責和措施、生物多樣性保護等作出規定。同時,規定了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措施。明確加強黃河流域環境污染的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對排污要求、灌區污染防治和油區污染防治等作了規定。
《條例》明確黃河流域水資源利用,應當堅持節水優先、統籌兼顧、集約使用、精打細算的原則。同時,對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用水定額管理、總量控制、農業節水、城鄉生活節水等作出規定,重申了河道治理、河道采砂管理、防洪和防凌安全、水庫庫區管理、應急管理和宣傳的相關內容。
《條例》明確規定,促進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應當堅持新發展理念,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以生態保護為前提優化調整區域經濟和生產力布局。圍繞國家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總體要求,突出甘肅高質量發展特色,對城鄉融合發展、管控總體要求、美麗鄉村建設、產業結構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現代農業、產業融合發展、能源利用、區域協調發展、對外開放、科技創新以及綠色消費等作出規定。
《條例》緊扣上位法規定,圍繞《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規劃》,對建設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體系提出要求,對促進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培育沿黃文化旅游品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紅色文化傳承弘揚作出規定。同時,突出甘肅省特色,對黃河文化深度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等內容予以明確。
此外,條例還對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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