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廳、省委組織部、省委農辦制發《關于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明確,以增強村級組織整體效能為主線,以為村級組織和村干部松綁減負為目標,著力解決村級組織事務多、報表多、臺賬多、掛牌多和證明多等問題,力爭到2024年底,全省基本實現村級組織承擔的工作事務權責明晰、設立的工作機制精簡高效、加掛的牌子簡約明了、出具的證明依規便民。
《實施方案》提出了三個方面的主要任務。一是優化村級組織工作事務。建立健全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清單管理制度,以縣(市、區)為單位,制定出臺村級組織依法履行職責、協助政務服務和負面事項3個清單。建立健全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準入制度,需村級組織承擔的由黨政群機構依法依規提出申請,縣級民政、組織、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審核并報同級黨委、政府批準后納入清單管理。以縣(市、區)為單位,清理整合面向村級組織的微信工作群、政務APP,整合各黨政群機構要求村級組織填報的各類表格。建立以解決實際問題、讓村民群眾滿意為導向的村級組織考核評價機制,由鄉鎮黨委、政府統一對村級組織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比,逐步取消對村級組織工作的“一票否決”事項。
二是規范村級工作機制牌子。以縣(市、區)為單位,規范并整合黨政群機構設立的各類村級工作機制,統籌開展村級黨的建設、治理、服務和群眾工作。可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及其下屬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務監督委員會、農村群團組織承擔相應職責的,原則上不得在村級設立專門工作機制或者要求專人專崗,承擔相應職責的必要工作條件由縣級黨委、政府統籌予以保障。結合鄉村建設行動,統籌整合各類到縣(市、區)資金和其他黨政群活動陣地,實施村級綜合服務設施提升工程,80%的行政村應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辦公和服務場所。村級組織和工作機制原則上全部在村級綜合服務設施中辦公。以村民群眾為對象、村級組織能夠承接的公共服務事項,原則上全部在村級綜合服務設施中提供,實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辦理。
三是精簡村級組織出具證明事項。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凡缺乏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等依據和已經明確取消的村級組織證明事項,各級黨政群機構尤其是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行政審批服務機構要將其列入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負面清單,及時合并調整證明事項要件設置,嚴格規范提供證明事項要件內容,一律不得要求村級組織出具。依托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數據交換共享平臺,建立各級各黨政群機構政務數據和基層治理數據資源共享應用機制,凡是能夠網上查詢或核查的數據信息,不得向當事人索要相關證明;對于沒有實現共享共用的數據信息,由政府職能部門或單位之間協調查詢核實;對于暫時無法通過數據信息比對的,由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核查或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務;對于數據信息缺失、確實無法查詢核實的證明事項,探索通過個人書面承諾告知的方式解決,將個人承諾誠信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最大限度減少村級組織出具證明事項。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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