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12月21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 近日,省人社廳和省教育廳印發新修訂的《甘肅省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價條件標準》。新修訂的《條件標準》從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件標準》對品德有問題者實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單”制度。同時明確了品德考核評價方式。強化教師品德考核,任現職以來教師品德考核必須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單位公示。建立師德師風監測和評價長效機制,以定性評價為主,盡量實現量化考核,主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獲道德模范、師德標兵等品德先進稱號的,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申報。對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連續考核合格(稱職)及其以上間斷的”情形對待,即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對經查實的申報造假、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或者捏造事實)、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等行為,正在申報的終止申報程序,已獲職稱資格的撤銷職稱資格。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陳夢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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