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生態環境廳發布2024年1月—8月份全省14個地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情況


說明:1.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是綜合考慮了PM10、PM2.5、SO2、NO2、CO、O3六項污染物的污染程度。2.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越靠前,該地區環境空氣質量越好。3.主要污染物項目名稱越靠前,該污染物為主要污染物占比越高。“/”表示城市空氣質量達標。
2024年1月—8月份,全省14個地級城市優良天數比例為85.8%;PM2.5濃度均值為25微克/立方米;PM10濃度均值為52微克/立方米;SO2濃度均值為11微克/立方米;NO2濃度均值為18微克/立方米;CO濃度均值為1.1毫克/立方米;O3濃度均值為143微克/立方米。
2024年1月—8月份,全省14個地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排名由高到低分別為:甘南州、隴南市、張掖市、嘉峪關市、酒泉市、慶陽市、金昌市、天水市、定西市、武威市、臨夏州、平涼市、白銀市、蘭州市。
2024年1月—8月份,全省14個地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排名由好到差分別為:張掖市、臨夏州、酒泉市、武威市、嘉峪關市、甘南州、定西市、天水市、金昌市、平涼市、白銀市、蘭州市、隴南市、慶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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