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甘肅省消協公布2024年甘肅省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李文慧
在“3·15”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甘肅省消費者協會公布了2024年全省消費維權典型事例,涉及價格欺詐、商品質量問題、虛假宣傳等諸多方面。省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加強維權意識,遇到消費糾紛時,要及時撥打12315或聯系當地消協組織尋求幫助。
低價誘導賣保險 自動續費起糾紛
【案情簡介】
2024年9月,省消協接到消費者張先生投訴稱,2024年7月,自己在觀看網絡電視時跳出眾安保險的廣告,宣稱每月僅需1.6元即可享受600萬元賠付。張先生在按照廣告要求掃描了廣告中的二維碼、填寫了投保人個人信息、支付了1.6元的保險費后,手機便跳轉到開通自動續費頁面。此時,張先生決定不購買這份保險,因此,沒有開通自動續費功能。可是,此后張先生每天都能接到來自眾安保險的十幾個電話。雖然一再拒絕,但對方還是每天來電騷擾。直到9月10日,張先生收到消息提示,才發現眾安保險從其銀行卡扣款282元,并發現8月份也扣款282元。隨后,張先生便一直聯系保險公司退保退款,但均被拒絕。無奈張先生便向省消協投訴要求眾安退保退款。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省消協工作人員立即通過客服電話與眾安保險取得了聯系。溝通中,省消協工作人員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因此,對眾安保險以低價誘導方式向消費者售賣保險,并在消費者未勾選確認的情況下,開通了自動續費功能,使消費者被強制扣款的行為提出批評,要求及時退還消費者被扣的所有費用。最終,經過消協工作人員的努力,經營者退還了消費者全部被扣的費用。
粉碎機故障頻發 區消協維權得償
【案情簡介】
2024年4月25日,消費者徐先生向武威市涼州區消費者協會投訴稱,自己于2024年1月在武威市涼州區鴻運源豐農機經銷部購買了1臺飼料粉碎機,因三包期內滾筒出現故障無法正常使用,要求退貨退款。
【處理過程及結果】
消協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及時與消費者和經營者取得聯系。經調查核實,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消費者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粉碎機滾筒突發故障導致無法正常運轉。且經營者無法提供該產品的合格證明及保修卡,因此消費者提出退貨退款訴求。經消協工作人員多次調解,最終經營者同意退還消費者貨款7000元。
廣告宣傳不實 投訴維權獲賠
【案情簡介】
2024年2月28日,消費者王先生向蘭州市城關區消協投訴稱,自己于2月26日在城關區武都路慕梵形象設計店接受燙發服務時,經營者宣傳燙發298元,但燙發后實際收費698元,消費者不能接受。在王先生要求退還多收取的費用遭拒后,投訴至消協請求維權。
【處理過程及結果】
城關區消協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聯系雙方了解情況。經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調查中,消協工作人員看到門店廣告宣傳牌標明的燙發價格確為298元,但門店負責人稱,廣告宣傳價格為燙發的起步價,根據發型師級別和燙發藥水的不同,實際燙發的價格會有所不同。但消費者稱,經營者在燙發前并未告知,因此認定燙發價格就是廣告牌宣傳的價格。對于消費者和經營者不同的說法,消協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經營者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意按照廣告牌宣傳價格執行,為消費者退費400元。同時,經營者承諾今后收取服務費明碼標價,讓消費者明白消費。
卡丁車無安全設施致孩子磕傷 消協幫忙維權商家賠償醫藥費
【案情簡介】
2024年6月12日,消費者谷先生向嘉峪關市消協雄關分會投訴稱,自己于6月8日在嘉峪關關城里景區帶孩子玩卡丁車項目時,因經營者未給孩子佩戴安全頭盔,也未系安全帶,導致孩子嘴唇磕破并縫針治療。消費者認為卡丁車項目應該配備相應安全設施,但經營者均不具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與經營者協商無果,故訴至消協請求幫忙,要求經營者賠償孩子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處理過程及結果】
嘉峪關市消協雄關分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隨即聯系消費者谷先生和關城里景區負責人了解具體情況。經核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工作人員現場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經營者向谷先生賠償孩子的醫療費共計314元。消費者認可處理結果。
銷售近效期藥品有規定 經營者告知義務不可少
【案情簡介】
2024年8月16日,消費者宋女士向金昌市金川區消費者協會投訴稱,自己于8月12日通過美團平臺,在甘肅德生堂醫藥科技集團金昌有限公司二十五店購買了一盒藥品。購買時未在平臺看到該藥品屬于近效期藥品的提示信息,也未與藥店進行電話溝通。但在收到藥品并服用后出現了肚子痛的癥狀,這才發現該藥品為近效期藥品,給宋女士造成了不安全用藥體驗。隨后,宋女士給藥店打電話無人接聽,平臺留言也未回復處理。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金川區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立即到現場調查核實。經核實,消費者宋女士在該店購買的藥品,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確屬近效期藥品。但該藥品不存在質量問題,其說明書標示了不良反應,屬于合格產品。消協工作人員對經營者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督促其改正。該藥店第一時間為消費者辦理了退款,并通過電話向其致歉。
網購書籍未發貨 異地調處解糾紛
【案情簡介】
2024年1月12日,涇川縣消費者協會接到杭州市余杭區消費者協會的轉辦函,反映消費者王女士于2022年12月10日通過淘寶網平臺在金鑰匙書苑購買法考資料共24本,共計599.8元。經營者承諾分批次發貨,但只收到了15本,剩余書籍未按期發貨。消費者申請淘寶網客服介入后,因經營者保證金不足,不能退還剩余貨款,于是請求該網店所在地涇川縣消費者協會幫助解決。
【處理過程及結果】
涇川縣消費者協會接到轉辦函后,立即組織工作人員調查處理該起消費糾紛。根據轉辦函提供的淘寶網店鋪信息,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系經營者。經調查發現,該網店由涇川縣太平鎮的夫妻兩人經營,銷售書籍等商品。目前經營者全家居住在外地。因涉及多起未按約定發貨的糾紛,該店已被淘寶網平臺限制經營。經核查,消費者王女士投訴屬實。因雙方都身處異地,經工作人員電話聯系調解,經營者同意全額向消費者退款600元。
經營者不履行承諾 縣消協調解獲退款
【案情簡介】
2024年6月24日,康樂縣消費者協會接到消費者馬先生電話投訴稱,自己于6月18日通過電話在康樂縣文化和旅游投資有限公司預訂房間,并交納了168元房費,并與經營者約定如果看房后對房間不滿意,可退還房費,經營者表示同意。但在6月24日消費者前去現場看房時,覺得房間不符合自己的預期,當即與經營者協商要求退還之前支付的房費,但是被經營者拒絕。其后,消費者以經營者違背雙方約定為由訴至康樂縣消協請求幫助,要求經營者盡快退費。
【處理過程及結果】
康樂縣消費者協會接到投訴后,立即安排消協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經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合同履行以及違約責任的相關規定,工作人員與經營者進行了溝通,從法律規定和商業誠信的角度向經營者進行解釋說明,告知經營者,既然作出了如消費者不滿意可退還房費的承諾,就應該履行該約定。經消協工作人員耐心細致地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經營者同意按照約定給消費者全額退費。消費者對處理結果表示非常滿意。
少年購買金飾引發糾紛 消協依法調解化解矛盾
【案情簡介】
2024年11月2日,甘州區消費者協會接到朱女士投訴稱,自己家中的未成年人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取用家中現金,于當日在甘州區代明月珠寶店購買了兩枚金戒指,共支付6118元。自己發現后立即聯系金店要求退費,但經營者不同意,無奈訴至消協請求幫忙。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甘州區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會同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與雙方取得聯系,了解詳情。經核查,朱女士的投訴情況屬實。于是,工作人員召集雙方調解。過程中,投訴人強調其弟弟尚未滿十六周歲,且家人對該筆交易并不知情,故交易行為無效。被投訴經營者則辯稱金飾并無質量問題,店員并不存在誘導或欺詐行為,消費者自愿購買且消費者本人體格著裝等并無明顯的未成年人外部特征,店員也無權要求查看其身份證件,故不認同投訴人以“未成年人消費”為由提出的退費訴求。
消協工作人員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消費者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黃金飾品的大額交易行為既不屬于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也超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宜的范圍,在未經其監護人同意或監護人拒絕追認的情況下,該交易行為無效。但未成年人家長因監護不力,對此次事件也應負相應的責任。消費者購買金飾后,飾品在佩戴過程中已出現了凹陷變形,由此產生的損失應由其監護人承擔。經工作人員詳細講解相關法律規定并耐心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金店扣除328元損耗費用后,向投訴人退還5790元。
未告知電梯檢修 安全保障存隱患
【案情簡介】
2024年12月,消費者夏女士投訴稱,自己居住的麥積區褐石公館小區8號樓2單元電梯出現向下滑落的情況,存在安全隱患。她向所負責的天水褐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反映,但未能得到有效解決,于是消費者撥打麥積區消費者協會電話投訴,希望物業公司盡快聯系維保人員修復,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處理過程及結果】
2024年12月11日,接到消費者投訴電話后,麥積區消協第一時間與特種設備檢查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檢查人員調取了該小區8號樓2單元電梯監控,并詳細詢問了物業和電梯維保人員。經了解,2024年12月10日,麥積區褐石公館小區8號樓2單元電梯在進行定期年檢。電梯定期年檢完成但尚未恢復正常運行。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從負一層進入電梯并按下樓層按鈕。電梯顯示故障不能關門,但消費者未及時離開轎廂。電梯自動緩慢運行至一層后打開電梯門,消費者依舊未離開轎廂,選擇繼續按壓樓層按鈕。電梯運行至2樓時自動開啟了停梯保護模式,導致消費者被困電梯。物業人員立即與現場維保人員對被困消費者進行了解救。隨后,維保人員對電梯重新進行了檢修并恢復正常使用。
消協工作人員指出,電梯年檢或維修時,須在電梯附近醒目位置放置警示牌或者張貼警示標語,以免消費者誤乘,給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帶來隱患。該小區物業負責人認識到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向消費者進行了細致的解釋說明和道歉,最終取得了消費者的諒解。
不了解收費標準 停車消費惹爭議
【案情簡介】
2024年10月21日,定西市渭源縣消費者協會接消費者楊先生投訴稱,自己在渭源縣渭水源中藥材貿易中心停車時長不足5分鐘,但在離開時被要求支付停車費3元。楊先生認為該收費不合理,遂訴至消協要求經營者提供收費依據并退還多收取的費用。
【處理過程及結果】
2024年10月22日,接到投訴后渭源縣消協工作人員即刻前往渭源縣中藥材貿易中心停車場進行調查。經查,該停車場為市場調節價類停車場,設有收費公示牌,包含收費標準、免費停車類型等信息。收費亭門口以及停車場入口的提示牌上明確標示了“本市場停車收費執行市場調節價,無免費停車時段,凡進出車輛均按次收費”。經核實,該停車場并未存在亂收費情況。2024年10月23日,消協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將了解到的相關情況向消費者作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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