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對醫保支付相關人員實行“駕照式”記分管理
中國甘肅網3月20日訊 據蘭州晨報報道(記者 歐陽海杰 實習生 宋夏楠)為切實守好用好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進一步規范醫保基金使用,督促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遵規守法共同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甘肅省醫療保障局、甘肅省衛生健康委、甘肅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甘肅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簡稱《細則》),已于3月7日起實施。
《細則》規定,定點醫藥機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相關工作人員,全面推行“駕照式”記分管理。相關人員主要包括兩類: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療類、藥學類、護理類、技術類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藥服務的主要負責人(即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含執業藥師)。
《細則》提出,對相關人員進行“一人一檔”記分管理,全面記錄相關人員記分情況及遵守醫保相關法律法規情況。相關人員應遵守法律法規,為參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不參與欺詐騙保。醫保經辦機構將結合相關人員違法或違反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的相關責任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或協議處理的基礎上,根據行為性質和負有責任程度等進行記分,分1-3分、4-6分、7-9分、10-12分4個檔次,并針對不同記分情況采取七種處理措施。其中,記分達到3-8分的給予相應學習、約談、通報等處理;累計記分達到9-11分的分別給予暫停1、3、5個月支付資格;單次記分達到9-11分的分別給予暫停2、4、6個月支付資格;累計記分達到12分,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終止之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單次記分達到12分,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終止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
根據《細則》,相關人員可通過線上線下學習培訓、現場參與醫保政策宣傳活動、專項檢查、調研督導、實名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及參與醫保經辦機構核查活動等途徑進行記分修復,符合規定的可以減免記分或縮減暫停結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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