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勝高(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中國語言文化學院教授)
從文獻所載來看,《詩經》有樂本、歌本、詩本三種形態。樂本載其樂舞,歌本載其歌辭,詩本載其文本。今以《武》分而論之,以辨析其中的細節。
《武》的樂本形態
《武》的樂本形態,是以樂、歌、舞三位一體所呈現出來的藝術形態。《禮記·樂記》載萇弘、孔子、賓牟賈所言的《武》之樂音“淫及商”,謂其中雜有商聲,乃言其樂音。《武》有六成,乃言其舞蹈形態,各以舞象象其事。鄭玄注:“成,猶奏也。每奏《武》曲一終為一成。始奏,象觀兵盟津時也。再奏,象克殷時也。三奏,象克殷有馀力而反也。四奏,象南方荊蠻之國侵畔者服也。五奏,象周公召公分職而治也。六奏,象兵還振旅也。復綴,反位止也。崇,充也。凡六奏以充《武》樂也。”可見《武》之六成,以舞蹈敘述了周公還政于成王前的重大史事。
《武》的樂本,包括演奏其樂曲作為禮儀用樂。《逸周書·世俘解》載武王初用《武》,只是用其樂曲:“甲寅,謁戎殷于牧野,王佩赤白畤,籥人奏《武》。王入,進萬,獻《明明》三終。”《逸周書》原作“謁我殷”,顧頡剛先生作“謁戎殷”,是以獻俘禮的方式告天、祀地、享祖。在此儀式上,先籥《武》而后武王入,再進獻《萬》舞,進而獻歌三終,表明最初的《武》,是作為禮儀用曲施用。這與《禮記·仲尼燕居》所載“《武》《夏》籥序興”的施用方式相同。這就表明《武》作為可以單獨演奏的樂曲,施用于王入、諸侯相見等儀式,是《武》的樂本形態。
《武》的歌本形態
《武》的歌本,則是可以歌唱的歌辭。樂工的“詠嘆之,淫液之”,便是《武》的歌唱形態。孔穎達疏:“欲舞之前,其歌聲吟詠之,長嘆之,其聲淫液,是貪羨之貌,言欲舞之前,其歌聲何意吟歆長嘆歆羨也。”既有詠嘆之辭,又有歌唱之聲。其中所唱的歌辭,就有楚莊王所言的《武》之三章。
楚莊王將《頌》《武》并提:“夫文,止戈為武。武王克商。作《頌》曰:……,又作《武》,……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者也。故使子孫無忘其章。”意在言武王雖以武力克商,但其作《頌》《武》等樂章的目的,卻是強調武有七德,并以樂舞方式,使得后世不忘其志。其所引《武》之卒章、三章、六章之辭,正是《武》演出時分別歌唱的樂歌,其聲情正是孔子所言的“詠嘆之,淫液之”。楚莊王所引《武》卒章、三章、六章,正是《武》的聲歌。從孔子所言來看,《武》之六成分別象其事,“三成而南”,其歌《桓》;“六成復綴,以崇天子”,其歌《賚》;二歌置于樂舞之中,言武王能繼承文王事業,翦商成功而安定天下。
楚莊王時期《武》《勺》仍有樂舞形態,征引其歌辭者,有的直接出于歌本。如《左傳·宣公十二年》載隨武子之言:“仲虺有言曰‘取亂侮亡。’兼弱也。《汋》曰:‘於鑠王師,遵養時晦。’耆昧也。《武》曰:‘無競惟烈。’撫弱耆昧以務烈所,可也。”其所引仲虺之言出于《尚書》。其將《汋》《武》并舉,亦是直接引《勺》《武》的樂歌。其所引之《汋》詩,出于今本《周頌·酌》。杜預注:“《汋》,《詩·頌》篇名。鑠,美也。言美武王能遵天之道,須暗昧者惡積而后取之。”孔穎達正義:“《詩》經無‘汋’字。《序》云:‘言能汋先祖之道,以養天下。’故以汋為名焉。”以《酌》為《汋》。顏師古注《漢書》則謂:“勺讀曰酌。酌,取也。”以“酌”釋“勺”,謂周公酌取文德為用。在清儒牟庭在《詩切》看來,酌、勺、汋皆是此詩篇名的不同寫法。《白虎通義》亦言:“周公曰《酌》者,言周公輔成王,能斟酌文武之道而成之也。”汋樂即酌樂,為勺舞之樂,其歌為《酌》。隨武子將《汋》《武》并列,表明其所引之辭非并取自《周頌》,而直接取自勺舞之歌《汋》、《武》舞之歌《武》,歌辭出于歌本。
《武》的詩本
今存的《詩》本,是失去了樂曲與旋律的詩本,只能憑借其文字直觀其義。從早期文獻所載詩、稱詩來看,《詩》本是陸續編成。周穆王之前《頌》已經初編,周厲王時《小雅》《大雅》《頌》分別單行。魯桓公六年前《大雅》已經稱《詩》,魯僖公二十二年前《小雅》《大雅》《周頌》合并為《詩》。魯宣公十二年時,作為詩本的《周頌》已經編定。《左傳》載魯宣公十一年(前598),晉大夫召集狄人作戰,郄成子認為:“《詩》曰:‘文王既勤止。’文王猶勤,況寡德乎?”其所引之詩出于《周頌·賚》,為楚成王所謂的《武》之其六。郄成子以“《詩》曰”出之,表明其所引之《賚》見于《詩》本。可見,晉、魯通行的《詩》本已經收錄了《武》《桓》《賚》《酌》等樂歌,即郄成子所引之《詩》本。
《詩》本的編訂,實際是將周樂中可歌之辭抽取出來作為文本,不再關乎其樂舞、歌曲,直接以文字為章,從而使得詩篇失去了其禮義、樂義而保留詩義。詩本是將周樂可歌的聲詩整理而后所形成的文本,其中有歌無辭的笙詩,作為禮儀施用的間歌,只保留了樂名作為篇目,而無歌辭。《武》卒章、三章、六章的歌辭,被整理入《周頌》中,分別次于二十、二十九、三十。
楚成王所言三詩的次序與今本《詩經》不同,以《武》位次《桓》《賚》之前。朱熹《詩集傳》言:“《春秋傳》以此為《大武》之首章也。”后世學者有將“卒章”強制闡釋為“首章”。若追本溯源,則“卒章”當為末章。杜預注:“言‘其卒章’者,謂終章之句也。”查《左傳》所謂“卒章”者,皆指詩篇之末章。故楚莊王所言之《武》,當為《武》樂舞之末章,以頌武王功業。
今本《周頌》既未按照樂本收錄《武》之詠嘆之辭,亦未按照歌本按照樂章次序收錄其歌辭。其在《武》與《桓》《賚》之間錄入《閔予小子》《訪落》《敬之》《小毖》《載芟》《良耜》《絲衣》《酌》等八篇。特別是將《酌》次于《武》《桓》《賚》之間,表明整理者在編訂《周頌》時并未考慮樂本的演出性,亦未顧及歌本的連續性,只是將《武》的歌辭作為單行的文本進行收錄。也就是說,《周頌》只是周宗廟祭祀中所用之辭,保留在其中的《武》《桓》《賚》只是《武》的詩本,而非全部。若以此觀《詩》的流傳,也經歷了樂本、歌本、詩本三個轉變。
《光明日報》(2023年11月27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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