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于敦煌文的一些思考
作者:鐘書林(上海師范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一
敦煌藏經洞文書發現至今已有120多年歷程,敦煌文學研究歷經幾代學人的努力,已經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其中變文、詩歌、小說、辭賦、歌辭等領域名家輩出,全集或專集不斷問世,發展深入。相較之下,“敦煌文”領域則頗為沉寂,其步履沉重,發展緩慢,不為世所重,導致與敦煌文學的整體發展并不合拍。
早在1988年,周紹良發表《敦煌文學芻議》一文,主張擴大敦煌文學的研究范圍,他仿照蕭統《文選》的文體分類法,將敦煌文學作品按照文體分成三十大類,提出應當打破過去對于“敦煌文學”的狹隘認識,重視對表、疏、書、啟等諸多“敦煌文”作品的研究。稍后1993年出版的《敦煌文學概論》,即按照周先生這一思路,專設“敦煌文”章節,但很快地,國內有一些學者即提出異議,由此展開熱烈討論。當時執筆“敦煌文”章節的作者李明偉先生,雖然在回應爭議時表示:“對這些問題還會有許多不同意見,應該繼續討論下去”,但“敦煌文”概念一直沒有得到廣泛的接受,其研究也相對滯緩不前。
在中國古代文學中,詩、文一直以文學正宗居于重要位置,備受尊崇。而在敦煌文學領域,“敦煌詩”很早即受重視,但“敦煌文”概念一直不被認可。是我們的衡量尺度有欠偏頗?還是敦煌文學中果真沒有“文”的存在呢?這是頗值得思考的問題。
二
其實,在敦煌文學整理中,敦煌文的整理起步是最早的。早在1909年,蔣斧整理出版敦煌文錄。蔣斧的目標很明確,只收“文”類作品,其中收“碑”“敕”“牒”“狀”“贊”“記”等作品21篇,6種文類,均屬于正宗“敦煌文”范疇。在該書序言,蔣斧高度肯定了敦煌文的價值。
敦煌遺書中的“敦煌文”作品數量眾多,雖然一時難以精確統計,但無論如何,數量很大是肯定的。李明偉先生感慨說:“遺憾的是,這些佳作一向不為中國文學史研究者所重視,有些研究者甚至連存在著這些佳作這一事實也不怎么了解。”雖然他一再強調:“這種狀況,無疑是應當加以改變的”,但收效不大。其個中原因,非常復雜。囿于篇幅,筆者主要想談兩個方面。
一是“文”的內涵與外延,原本就非常復雜。這是內因。在中國古代的不同歷史時期,對“文”的內涵與外延,界定不一??v觀歷史,“文”與“非文”的區分及其漸進,貫穿古今文學的發生發展歷程。在中國古代,“文”的概念是伴隨“文學”概念而出現,又伴隨文學文體的不斷分化而逐漸清晰的。在先秦兩漢時期,“文”的概念演進,經歷了從“文字”至“文章”的一大轉變。而當時“文章”,大抵以經學、子學、史學為主,從學術論著演變到公牘應用文書。到南朝時期,時人將文學作品分為兩類:有韻之文為“文”,無韻之文為“筆”。“文”的概念與內涵又為之一大變。而蕭統《文選》有意打破壁壘,有韻、無韻兼收,凡“沉思”“翰藻”皆名為“文”。受此影響,南朝以后,“文”“筆”劃分情況逐漸發生變化。到北宋以后,“詩文”并稱,逐步取代了“文筆”,將無韻之文統稱為“文”,有韻之文統稱為“詩”。如北宋初年宋白“坐臥將何物,陶詩與柳文”、歐陽修“文會忝予盟,詩壇推子將”、唐庚“作文當學司馬遷,作詩當學杜子美”,均是其例。而敦煌遺書其確切時間紀年跨度從公元五世紀至十一世紀,即從南北朝至北宋初期,正與“文筆”之興起、繁榮、衰微,相始終。由此可見,敦煌遺書“文”類作品及其門類的豐富復雜,可想而知。
從先秦到北宋之初,“文”的概念幾經演變:從文字到文章,從學術著作到公牘應用文書,再到蕭統“沉思”“翰藻”始名為“文”;從“文筆”并稱,到“詩文”并稱。“一代有一代之文學,一代有一代的分類標準”,什么是“文學”,什么是“非文學”,不同時代,標準并不一致。廣義的“文學”,指“一切用文字發表的東西”,既包括詩、詞、歌、賦、論、說、記、傳、章、表、書、奏、碑、誄、箴、銘等,也包括經學、子學、史學等學術著作、公牘應用文書等。這一廣義概念,契合“文”作為“文字”到“文章”的發生發展演變進程。但是,后世在中國文學發展演進、近現代中西文化碰撞、古今轉換的過程中,狹義的“文學”觀念也出現了,從蕭統“沉思”“翰藻”始名為“文”,到近現代“單指描寫人生,發表情感,且帶有美的色彩,使讀者能與之共鳴共感的作品”。這一廣、狹的文學,人們又習慣性稱為“雜文學”“純文學”。雖然這并不很準確,但大體從文采上作出了區分。而“沉思”“翰藻”等美文的界定,不同時代、不同讀者,審美標準并不一致,邊界模糊。因此,具體到“敦煌文”概念、內涵、外延的界定時,更難以達成一個準確的、一以貫之的“共識”。
二是中國古代、近現代以來“文”的地位的升降,促使“敦煌文”研究遇冷。這是外因。1919年五四新文化運動作為中國新舊文學的分水嶺,也成為了敦煌文學研究(敦煌文研究)的分水嶺。五四新文化運動以后,“通俗文學”成為關注焦點,體現了新文學代替舊文學的大眾走向。如前所述,早在1909年,在敦煌文學整理研究的最開始階段,蔣斧敦煌文錄最先肯定的是敦煌文的價值。到1920年,王國維《敦煌發見唐朝之通俗詩及通俗小說》以通俗詩、通俗小說為例,開始肯定敦煌文學作為通俗文學的重要價值,其后鄭振鐸先生等提出“敦煌俗文學”的概念,從此敦煌文學便以其“俗文學”的面目備受矚目。其中如鄭振鐸先生提出的敦煌變文,以其特有的民間形式,凸顯出“俗文學”在文學演變進程中的歷史主體性。而原有的敦煌文作品,與桐城派、《文選》等,同屬于文言文范疇,作為“俗文學”的對立面,基本上被忽略摒棄。
稍后于蔣斧的劉復(又名半農)于20世紀20年代初赴歐洲留學,輯成《敦煌掇瑣》出版。該書上集輯錄小說、雜文、俗賦、詩歌、曲子詞等,中集輯錄戶籍、契約、訴訟狀、官文書及有關婚姻、教育、宗教、數術的雜文書等。這是繼敦煌文錄后,對敦煌文類作品的再次輯錄整理。但當時蔡元培先生為此書作序說:“讀是編所錄一部分的白話文與白話文五言詩,我們才見到當時通俗文詞的真相。”蔡先生以“白話文”來統稱《敦煌掇瑣》所收作品,以示與《文選》、“桐城”古文的區別。以1919年五四新文化運動為分水嶺,從敦煌文錄到《敦煌掇瑣》,雖然輯錄的作品文體近似,但它們前后稱呼的變化,折射出敦煌文地位的升降變化。
三
事實上,敦煌文作品兼具應用性與文學性,其中不少是應當時政治生活或日常生活應用的需要而產生,如奏疏、章表、書狀、祭文、牒啟、邈真贊、碑銘等,有些是因為世俗儀式或宗教儀式需要的產物,如書儀、釋門文范、寫經題記等。所以李明偉先生認為,敦煌文作品雅俗并存,“真切地以‘百科全書’形式再現了當年敦煌地區乃至整個河西的社會生活情景”。因此,敦煌文的特色,不僅反映在其作為通俗文學中,也更多地反映在其作為傳統文學的屬性上。例如,敦煌遺書中有一大批官牘文書,但長期以來學人僅關注其歷史價值,較少納入“敦煌文”的范疇,從而導致敦煌文其“勢”不張,其名難立。究其根源,這些官牘文書作為“敦煌文”之一種,逐漸被邊緣化,乃至消失于視線,鮮有關注。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相較之下,日本學者金岡照光《總說〈敦煌文學の諸形態〉》將敦煌文學總體劃分為三大類:講唱體類、散文體類、韻文體類。其中“散文體類”又細分為“對話體類”“通常散文體”,雖然他的散文體類與我們探討的有所不同,但他這種將文體劃分為韻文、散文的做法,再現“文”“筆”分梳的遺跡,契合敦煌遺書所處時代對韻文、散文的分類精髓,值得我們深入思考。
《光明日報》(2024年09月02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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