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黃河時評】革除濫食“野味”的陋習
李英鋒
為了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月24日下午表決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據新華社)
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襲擊,讓“野味”風險再一次凸顯。目前,新型冠狀病毒的原始宿主和中間宿主,已被高度懷疑是野生動物。2003年,SARS病毒的源頭也被指向蝙蝠、果子貍等野生動物。而且,科學研究表明,近些年世界各地出現的新發傳染病,例如亨德拉、尼帕病毒、H7N9 禽流感、埃博拉、中東呼吸綜合征等,都和動物有關。這些病毒可能對動物無害或致害性很低,但通過食用、接觸等途徑傳播到人體,就會給我們造成嚴重的健康威脅,甚至引發大面積的疫病傳播。
由此可見,濫食野味是一個“潘多拉魔盒”。太多“病從口入”的教訓,已經讓我們付出了沉重代價。早在2003年,不少地方的立法機關就曾討論過“禁食野味”的立法問題。但遺憾的是,隨著“非典”的威脅逐漸消散,這些立法意向也逐漸淡化,最終并未變成立法事實。目前,《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側重保護的是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以及“三有動物”(有益的、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食用其他野生動物并未被法律全面明確禁止。這些漏洞的存在,給“濫食野味”者可乘之機,也讓“潘多拉魔盒”有了打開的機會。
新型冠狀病毒的來襲,無疑再次敲響了警鐘。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釋放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強烈法治信號。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時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必將為打贏疫情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同時,對于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也具有重要意義。
有了良法,還要善治。各地各部門要依據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細化落實決定的各項要求。同時,要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廣大消費者也要增強自律意識、法律意識、衛生意識,堅決摒棄獵奇、嘗鮮的心理,主動抵制、遠離各類“野味”,為禁食野生動物貢獻自己的一份責任。
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向“野味”依法說“不”,切實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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