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天津:旅游、住宿經營者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日前由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旅游、住宿經營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飲經營者應當在餐飲服務場所設置節儉消費標識,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條例指出,違反本條例規定,旅游、住宿經營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餐飲經營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條例明確,市、區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城市管理考核制度。全市文明城區、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衛生單位、衛生社區(村)等衛生創建活動,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情況納入評選標準。文化和旅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相關工作。餐飲、旅游、住宿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與減量等要求納入行業自律規范,開展相關行業培訓和評價,共同推進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根據條例,天津市將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公共水域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為管理責任人。機場、火車站、客運站、軌道交通站點、港口、碼頭、船舶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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