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宿經營者不得虛假宣傳 、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廣西旅游民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辦法》要求,旅游民宿經營者提供的旅游民宿服務信息必須客觀、真實,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鼓勵旅游民宿經營者投保公眾責任險、火災事故險、雇傭人員人身傷害意外險等商業保險,防范經營風險。
《辦法》指出, 旅游民宿經營者應當將營業執照及相關證照置于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開服務項目和服務收費標準,明碼標價,并公開當地旅游咨詢、投訴和緊急救援電話;旅游民宿經營者應當告知并要求游客出示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臺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入住登記,并實時將游客入住登記信息錄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旅游民宿經營者對經營活動中知悉的游客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旅游民宿經營者承擔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依法規范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義務,對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產安全的情形,旅游民宿經營者應當向游客作出說明或者警示。
《辦法》明確,旅行社、住宿預訂服務機構等第三方平臺為旅游民宿經營者提供交易服務的,應對旅游民宿經營者實名登記,審查信息的真實性。發現存在虛假信息或者違法行為的,停止提供服務。旅游民宿經營者提供汽車租賃、婚紗攝影、垂釣、采摘、旅游商品銷售及其他娛樂休閑服務的,應當遵守相關行業管理法律、法規,確保服務安全規范。
此外,如遇臺風、暴雨、洪水、泥石流等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可能受影響地區的旅游民宿,應當及時采取停止營業、關閉相關區域、組織人員避險等防災避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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