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南鄉村民宿最高建4層 單幢客房數不超14間
近日湖南省住建廳對外發布《關于規范和推進鄉村民宿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湖南境內鄉村民宿單幢建筑的客房數量不超過14間(套),床位數在30床以內,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總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
《意見》正式明確了民宿的對象界定、經營規模和建設標準等。《意見》所指的民宿,是位于鎮、鄉、村莊內,利用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體房舍或其他設施,為消費者體驗當地自然景觀、特色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等提供住宿、餐飲、休閑娛樂、小型零售等服務的經營場所。
《意見》明確,根據民宿建設類型可將其分為新建民宿和既有改造民宿。民宿的規模單幢建筑的客房數量不超過14間(套),床位數在30床以內,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總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
《意見》表示,民宿建設應遵從“不挖山、不填塘、不改渠、不占田、不毀林、不變路”等基本原則,嚴守生態環境底線。民宿建設須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可采取集中式或分散式處理方式,同步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或接入當地已有的污水處理系統,確保污水達標排放,禁止污水未經處理直排水體。
《意見》稱,建筑設計應因地制宜,建筑風格、高度和體量與周邊環境相協調,鼓勵采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輕鋼結構、現代木結構及綠色建筑技術。既有改造民宿不得破壞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必要時應進行安全鑒定,采取加固措施以確保建筑使用安全。
《意見》強調,在消防安全方面,民宿應執行《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建村〔2017〕50 號,《導則》適用范圍內的民宿不納入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和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范圍,超過上述規模或新建的民宿,應符合《農村防火規范》GB 50039等要求。
此外,民宿竣工后,建房村民應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用地和規劃核實申請,并組織農村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業對民宿進行竣工驗收。民宿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用于經營。
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湖南共有4709家民宿(超七成是鄉村民宿),106787個床位,民宿年綜合營業額約60億元,占全省GDP的0.15%,直接帶動2萬多人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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