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3月1日起 錢塘江繼續實行禁漁 為期4個月
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消息,自2021年3月1日0時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時,錢塘江流域將繼續實行禁漁制度。據悉,每年3—6月是錢塘江土著魚種群繁殖的季節,禁捕是為了漁業資源涵養和整個生態系統的修復。
禁漁范圍
2021年錢塘江流域禁漁區域與2020年保持一致,包括嘉紹大橋以上的錢塘江干流(含南北支源頭)以及分水江、浦陽江、淥渚江、葛溪、壺源溪、大源溪、金華江、東陽江、武義江、曹娥江等重要支流。
禁漁內容
禁漁期內,除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以外,禁漁區域禁止其他所有作業方式。
重要提醒
禁漁期間,浙江省各級漁業漁政部門將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活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行為,切實保障禁漁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
(伍策 尚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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