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修訂后的《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辦法》下月起施行
在校學生每天體育活動不得少于1小時
中國甘肅網11月18日訊 據蘭州晨報報道(奔流新聞·蘭州晨報記者王思璇)修訂后的《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辦法》于近日公布,自12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出,學生在校期間每天的體育活動時間不得少于1小時。
《辦法》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競爭的體育運動,禁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組織、強迫、欺騙、教唆、引誘體育運動參加者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不得向體育運動參加者提供或者變相提供興奮劑。
《辦法》明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應當創造條件開展多種形式的體育健身和競賽活動,提高職工體質和健康水平。工會應當重視職工體育工作和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發揮所屬場館的作用,倡導和推廣適合職工工作特點的健身方法和鍛煉項目。共青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群團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根據各自的特點,組織體育活動。
《辦法》提出,學校應當開展適合學生特點的多種形式的體育活動,學生在校期間每天的體育活動時間不得少于1小時。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設體育課,并將體育課列為考核學生學業成績的科目。學校可以設立體育教練員崗位。學校優先聘用符合相關條件的優秀退役運動員從事學校體育教學、訓練活動。
《辦法》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及其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體育場地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礙其正常使用。因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超過十日的,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同意;超過3個月的,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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