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高舜禮:露營住下浪漫,做成業態并不輕松
【點睛】若把露營做成一種業態或產業要素,則除了培育露營龍頭企業外,還要鼓勵支持旅居車、帳篷、服裝、戶外運動、生活裝備器材等,才能做大做強露營上下游產業鏈,讓露營更好地滿足大眾旅游休閑需求。

露營是指在野外臨時住宿和休閑生活的業態或活動,對于告別了絕對貧困的國民來說,這是前景無量、需求猛增的生活所需,也是有待大力開拓和發展的新興休閑度假方式。最近,國家文化和旅游部會同13個部委局辦印發關于推動露營旅游休閑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文旅資源發[2022]11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在新冠疫情持續3年的場景下,顯得格外清新與別致,成為業界和媒體關注的熱點,值得順勢加以思考和研究。
一、推動露營發展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指導意見與3年來主管部門印發的大多數文件不同,既非有關疫情防控的政策調整,也非對旅游企業救災紓困的救助措施,而是有關旅游休閑發展的一種業態,現實意義表現在多個層面。
——及時呼應民眾關切和現實需求。露營作為民眾接觸自然的戶外活動之一,體現了“天人合一”理念,拉近了人與自然關系,舒展了置身天地間的天性。自新冠疫情發生以來,因正常旅游活動受到嚴重控制,封閉已久的人們渴望走出家門,在周邊城郊安營扎寨,去接地氣、曬太陽、賞自然,露營休閑便一下成為新的生活方式和消費熱點,很多地方出現了露營設備、場地供應的嚴重短缺。指導意見的出臺,響應了疫情下民眾的需求和關切。
——有利于推動露營業態健康發展。指導意見所推動的露營業態發展,并未限于疫情下百姓就近就便的“野營”需求,而是包羅了露營的諸多業態,如自駕車旅居車露營地、帳篷露營地、青少年營地等,有利于推動露營業態多元化的發展。就如同把旅游住宿,由酒店賓館概念拓展到了各類形態的住宿,包容類型更加全面以后,更有利于滿足各類游客的現實需求。
——促進了休閑綱要貫徹得深入。在新一版的《國民旅游休閑發展綱要(2022—2030年)》中,露營被作為旅游休閑供給側的一種業態,僅有方向性的發展要求。指導意見的出臺,將大幅推進各類露營場所的發展,包括數量、類型和質量,促進國民露營休閑市場的發育,更好地協調民眾需求與露營供給的關系。
——努力縮小露營領域的國際差距。露營在發達國家和某些發展中國家,是國民生活的習慣或生活質量的標志,顯示著大眾休閑的常態化水平。我國與之相比有較大差距。指導意見的出臺,契合了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的主題,順應了國民旅游休閑消費的新需求,也有利于更好地與國際接軌。

二、多部門通力協作有利于露營健康發展
這個推動露營旅游休閑發展的指導意見,由國家14個部委局辦聯合印發,這在近些年由文旅部門牽頭的會簽文件中是少見的。它起碼說明幾個問題:一是露營貌似小事,涉及管理部門不少,這次會簽文件的就達14個部門,相當于14個業務領域;二是在露營休閑的發展上,14個部門認識是統一的,方會有一同會簽的發文;三是由諸多部門共謀露營發展,有利于消除露營發展中的一些困難和障礙。
指導意見圍繞露營地建設,就打通堵點、發展空間、線路構建、文旅融合等做出規定,目標就是積極發展休閑度假生產力。
——強調營地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以解決露營難落地問題。指導意見要求,應保障各類營地供給,合理安排營地空間和配套設施,涉及空間的主要內容統籌納入詳細規劃;需要獨立占地的公共和經營性營地建設項目,應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銜接協調一致。比如,在自駕車宿營地的建設上,以前所遭遇的“政策打架”,在該文出臺后有望得以緩解。
——在符合規定和規劃的前提下,露營地主要落地于以下空間:支持在轉型退出的高爾夫球場、鄉村民宿等項目基礎上發展露營;鼓勵有條件的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點、環城游憩帶、郊野公園、體育公園等,劃出露營休閑功能區;鼓勵城市公園利用空閑地、草坪區或林下空間劃定非住宿帳篷區域。同時,根據植物生長周期和特性,建立營地的地塊輪換制度,避免植被被過度踩踏。
——結合既有的戶外場地建設,努力構建露營休閑精品線。指導意見要求,國家旅游風景道、國家步道體系、體育公園等建設,構建全國營地服務網絡體系,形成露營旅游休閑精品線路,滿足露營旅游休閑需求。
——鼓勵營地與相關方面協作,推進文旅深度融合。指導意見要求,鼓勵和引導營地與文博、演藝、美術等相關機構合作,結合音樂節、藝術節、體育比賽等群眾性節事賽事活動,充實服務內容;與戶外運動、自然教育、休閑康養等融合,打造優質產品;鼓勵提升營地配套餐飲、活動組織等服務,提高露營旅游休閑品質。

三、露營地建設迫切需要更多現實案例
我國露營休閑地的建設已探索多年,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休閑露營地建設與服務規范》(國家標準),取得了不少成績和經驗。也要看到,由于露營地建設涉及面很廣,在具體開發實踐中也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有的甚至在建設中途遭遇停工。這次印發的指導意見,部分條文規定的富有彈性,鼓勵各地進行探索實踐,這既為富有開創和探索精神的地方提供了發揮空間,也可能因此使一些地方的貫徹落實出現障礙或困難,全行業迫切需要有盡量多的露營地建設案例,以作為示范或借鑒。
——露營地相關標準的建設。指導意見要求,加大對《休閑露營地建設與服務規范》國家標準、《自駕車旅居車營地質量等級劃分》行業標準等的貫徹力度,完善標準體系;鼓勵地方、社會團體出臺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配套措施;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依標準組織開展C級自駕車旅居車營地認定,打造優秀營地品牌。
——公共營地與經營性營地的劃分。指導意見對這兩類營地的建設提出原則要求,“推動公共營地建設,擴大公共營地規模,提升服務質量。鼓勵支持經營性營地規范建設,提高露營產品品質”。但沒有規定兩類營地的數量之比,公共營地尚沒有一套相應標準,經營性營地是否都應達到已頒布的國家標準,都需要在實踐中逐步加以探索和明確。
——政策整合與探索落地。隨著指導意見的出臺和貫徹,露營地建設中遇到的部門政策之間打架,有的可能會自然化解掉,有的則依舊存在沖突。譬如,城市郊野公園是露營地使用的主要空間之一,按照既有的管理規定,其栽花種草只是為了觀賞、樹下空間也不能踩踏,還有所謂的“幾不準”,如不得隨便進入綠地、不得露營、不得扎帳篷、不得燒烤、不得聚會等,這就必然涉及相關部門現行規定是否調整的問題。就如同發展民宿產業一樣,當初不少地方辦不了合法證照,卡在消防、公安等現行政策規定上,后來隨著全國合法案例的增多,這個問題才得以逐步解決。
——品牌協同的促進。指導意見提出,對有條件或者適合發展露營旅游休閑產品的品牌,如國家級和省級旅游度假區、國家級和省級旅游休閑城市、鄉村旅游重點村鎮、體育旅游示范基地等,以適當方式將相關指標納入其質量認定或創建內容。這也需要一些地方率先探索實踐,做出一些為主管部門認可的成功案例,方便于在全國各地宣傳推廣。

四、文明與綠色應成為露營休閑的剛性要求
指導意見提倡露營休閑要綠色和文明,把綠色旅游、文明露營作為一個方向和目標去倡導,要求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等創建內容,大力宣傳、廣泛普及文明露營和綠色旅游知識,讓游客厚植文明健康理念、踐行綠色環保生活;要求對游客積極倡導“無痕露營”的出游方式,培養游客文明、綠色、安全露營習慣,倡導低碳環保、生態自然等綠色旅游發展模式。
上述這些要求,在我國新階段無疑非常具有針對性和現實意義。我國目前露營需求蓬勃發展,但由于發展歷史較短,公眾的公共環境衛生意識和愛護公共設施等習慣還沒有普遍養成,致使這方面的任務和壓力很重。除了切實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外,還應進一步加大引導、督導和懲戒力度,方能爭取把露營地建設成為文明旅游之地。一是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在文明尺度上縮小與國際差距,如推廣“無痕露營”,就應減少垃圾桶配置,自己產生的垃圾自己帶走;二是建立必要的責罰或追償措施,以喚醒民眾的文明露營意識,對于隨意丟棄垃圾、破壞生態環境的,應啟動文明旅游的黑名單制度,除責成其承擔打掃或清理費用外,也可探索罰做一定時長的義工等規定;三是對于具有典型教育或警示意義的,應鼓勵發起環保公益訴訟,通過法制手段和法制教育,提升民眾維護生態環境的自覺意識,樹立文明旅游的新風尚。
如果說旅游是更換環境的一種異地生活,那么露營就是更換生活起居空間的異地生活,令人覺得新穎、浪漫和詩意。但若把露營做成一種業態或產業要素,則除了培育露營龍頭企業外,還要鼓勵支持旅居車、帳篷、服裝、戶外運動、生活裝備器材等,才能做大做強露營上下游產業鏈,讓露營更好地滿足大眾旅游休閑需求。從這一點去看,培育露營業態就似一首民歌所唱,“櫻桃好吃樹難栽,不下苦功花不開”。(作者:高舜禮 系旅游資深專家,中國旅游報社前社長/總編輯 圖片由作者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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