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孫小榮:文明旅游與城市形象 美美與共還是兩敗俱傷
旅游,本是文明社會的產物,但不文明的旅游現象時有發生;生意,本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之上的交易,但總有不誠信的商家破壞規則;旅行,本是體驗快樂的行為,但不文明、不誠信的現象,往往破壞了享受快樂的心情。
大疫過后,旅游市場的快速恢復,人們終于可以享受不受限制的正常旅行。但隨之而來的是,多地出現不文明旅游現象,商家不誠信經營、景區或地方管理不規范,以及游客隨意丟棄垃圾、擅闖生態保護區等,為原本光鮮的旅游,蒙上一層不光彩的暗羞。
湯陰岳飛廟,游客怒砸秦檜塑像
1.“旅游丑聞”因何頻現?
有一種理解認為,這些不光彩的現象是三年來旅游市場的“停擺”所致。我認為,有關系,但關系不大,因為不文明、不誠信、不規范、不自律等現象一直存在,在疫情之前每年也會爆出不少諸如此類的“旅游丑聞”,比如商家不誠信經營的“天價菜”“天價面”“天價水”“天價房”等,屢屢掀起社會輿論的關注。
為了根治這些現象,早在原國家旅游局時期,就推出旅游經營不誠信和旅游不文明行為“黑名單”管理辦法,每年也都會不定期地公布一批“黑名單”以表警示。
之所以讓公眾聯想到跟疫情期間旅游“停擺”有關,一是有些旅游經營商家經歷三年困境,終于等來春節、春季游的客流猛增,想乘機“補償式營收”,就出現了“1500元4個天價菜”這樣的現象;二是旅游消費者也壓抑三年,終于等來自由旅行,有一種被壓抑已久的情緒宣泄,出現像“打砸秦檜塑像”這樣的沖動式行為;三是突然放開之后,局部地方的“停擺”旅游管理、服務規范,以及輿論引導、氛圍營造等都沒有做好充分準備,尚未得到有效的恢復,處于缺位狀態,這也讓不誠信商家和不文明游客心懷僥幸,肆意妄為。
即“停擺”引發的各種社會情緒、規范管理和宣傳引導的缺位,可能會導致不文明、不誠信、不規范、不自律等現象較往年比較多一些。但這些都只是市場偶發的小概率事件,整體而言,旅游市場還是和諧有序的,這點不可否認。
同時,也應該意識到,有些“天價”也存在成本和文化層面的誤會。比如,在一些地勢險峻的山岳型景區,由于交通不便,山頂的物資需要“挑山工”從山腳或半山腰以肩扛背馱的方式運輸,運輸成本就會增加。一瓶礦泉水在山腳賣2塊錢,在山頂賣5-8塊錢;一桶泡面在山腳賣5塊錢,在山頂賣10-15塊錢,是可以理解的。如果還是正常價出售,景區就負擔不起“挑山工”們的運輸成本,“挑山工”們拿不到報酬,不愿干肩扛背馱苦活兒、累活兒,山頂就可能不存在任何物資滿足消費者的消費需求。
華山“挑山工”
再比如,陜西關中地區的面食,傳統上就是“碗大面少”,碗是大海碗,面論根數數計價,四根“褲帶面”放在一個大海碗里,視覺上看起來就分量不足。給多了吃不完,豈不也是浪費。
其實,這就是一種地域文化,外地人不理解這種文化,很容易理解為“天價面”。再經由社交媒體和社會媒體的曝光放大,就會成為輿論熱點。商家和目的地只能吃個啞巴虧,有理難辨。
因此,當我們看到“天價”旅游時,要因地制宜、因文而異地有所辨別,對特殊的地域特征產生的物資成本和文化差異,抱有理解和包容。
安徽宣城某景區,游客爬到景區古松頂拍照
2.泛旅游時代的“監管難題”
不誠信經營會讓消費者產生心理警惕,在旅游的過程中缺乏消費安全感,就會選擇盡量少消費或不消費。因為誠信經營,損害的不僅是旅游消費者的經濟利益,還有更深層次的心情和精神損害。
同時,一個地方一旦出現不誠信經營的“欺客宰客”現象,嚴重的會導致旅游目的地“信譽破產”,對目的地的形象和美譽度造成毀滅性的損傷,游客就會避而遠之。
旅游不文明行為,一是會引發“破窗效應”,即在旅游群體中,一個人的不文明可能會誘發很多人的不文明,導致群體性破壞;二是一個人的不文明行為會影響其他人的美好體驗,且不文明現象往往存在不安全性,會對不文明者自身和其他游客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和侵犯,是一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三是不文明行為一旦對脆弱性或不可再生性的文化遺產、生態環境等產生破壞力,等于剝奪了其他人共享、感知和體驗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權利,影響人類共享共同遺產的可持續發展。
然而,這些不文明、不誠信的現象是杜絕不了的,只能盡量減少。因為不管是旅游經營,還是旅游體驗,歸根結底都是“人的行為”,人具有復雜性和不穩定性,人的文明素養也存在非均衡性,這也是不誠信、不文明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旅游管理和運營主體,能做的就是采用“軟硬兼施”的舉措,遏制人性中以自我為中心的貪婪、放縱、虛榮等本性。一方面要“軟教化”,既通過對誠信經營、文明旅游的宣傳、文明旅游公益行動引導、教育等,營造積極、健康、文明的營商和消費氛圍,讓經營主體和旅游客體,普遍達成一種誠信、文明的共識與自律;另一方面要“硬管理”,既通過規范管理、全程監管、即時糾錯、加強懲戒等方式,讓不誠信和不文明行為無機可乘。
當然,作為擁有60多億人次的旅游大國,也應當推動將“旅游教育”納入中小學以及高校的相關課程,從小培養公民的文明旅游素養,只有全體公民的文明素養達到一個普遍的高度,才能從根本上減少旅游不文明行為的發生。
圖片不文明“破窗效應”:家長協助孩子攀爬城墻
隨著旅游方式的不斷豐富和轉變,自駕游、露營與休閑度假游等越來越成為游客的首選,這些旅游新形態的涌現,完全打破了以往以景區、景點為核心的旅游空間布局,形成一種旅游體驗消費無處不在、無時不在,一切皆可游,多樣化、多元化、多維度、流動性的泛旅游就成為一種主流形態,從而推動旅游的泛空間化。而傳統旅游目的地的監管和服務模式,是以核心景區、景點為重點的,這就留下了許多“監管空白”。
很多不文明、不誠信、不規范、不自律的現象,實際上就不是發生在常規的旅游景區,而是有可能發生在旅途中的任何一個地方,因為是游客消費產生的糾紛,一旦被暴露出來,責任歸屬依然是旅游管理部門。比如所謂“野景點”的頻現,實際上都是游客在非正規景區自發式停留聚集的結果,而這些“野景點”并沒有納入到管理部門的常規監管范圍。
在這種新型消費的空間形態下,如果還是局限于景區景點的管理和服務,對城鄉村景泛空間環境的整體優化管理不足,就會存在景區內外兩重天的現象,影響新型城鎮化、人居環境、美麗鄉村等建設的整體性改觀等。
往小了說,這些問題制約文化旅游業的發展;往大了說,其實就是影響流動性社會,構建一個美好、和諧、友善的“主客共享”的城鄉人居環境,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宜居宜游宜商的全域旅游環境。
因此,在泛空間旅游逐漸成為一種旅游空間形態時,就需要把一個超越于傳統景區的泛空間,作為一個“大景區”來運營,全程介入,全域服務,全時監管,既然體驗消費無處不在,那么旅游服務供給和監管也應該無處不在,這需要以“全域旅游”的視野,調動大旅游目的地的所有必需資源,構建起一個復雜的適應性旅游管理和服務生態系統,更好地服務于泛旅游時代的旅游體驗。
否則,“空白”越多,旅游管理的“漏洞”就越多,一旦出現不誠信、不文明、不安全的負面現象,都會對整座城市,乃至整個省、整個國家的旅游形象造成沖擊。
新疆“獨庫公路”邊的垃圾
3.“文旅形象”即“城市形象”
對于城市而言,文旅形象不僅僅是一個“看上去很美”的窗口,更是一座城市與要素市場、與世界互動對話的體驗式媒介。所謂“體驗式媒介”就是親歷后的感知和評價,就是“用腳投票”,就是大眾口碑。
當一座城市一切優質的資源,都可以轉化為旅游體驗要素時,創建良好的文旅形象,就可以更好地以更加溫和、溫情,更具文化創意的方式講述城市故事,吸引更多的人來體驗城市場景。
有人的流動和匯聚,就會引發信息流、資金流、物流、技術流、商務流的匯聚,對一座城市,一個區域的創新發展產生一種聚合力。因此,對待文旅形象,目的地城市要以超越“旅游經濟”屬性的視野來關切和理解。
這就需要:一是找到自身的文化特質,做好城市文旅形象的差異化定位;二是構建以獨特產品、場景體驗為核心的體系化營銷架構;三是建立常態化的營銷宣傳機制,做好內容,選好媒介,講好故事;四是強化部門協調,整體營銷,尤其是盡量避免出現一些原本跟旅游不相關的惡性公共事件,影響城市的整體形象。
這幾年我們看到的很多現象是,宣傳部門和文旅部門在努力營造形象,但部分城市發生的極端、惡性現象卻在傷害城市形象,一個在搭臺,一個在拆臺,最終勞而無功。比如徐州、唐山、鄭州等城市發生的一些惡性事件,讓公眾心有余悸,是怎么做城市形象宣傳也很難矯正的。
當然,僅是塑造形象依然不夠,如果沒有與文旅形象相匹配的優質產品、業態、場景、空間和服務等全方位做支撐的具體體驗消費環境,再好的文旅形象也容易淪為“空中樓閣”。
只有文旅形象與消費體驗融合品牌,美美與共,才能營造出“近者悅,遠者來”的吸引力,推動一座城市從以景點為核心的“旅游城市”走向以全域旅游為支撐的“城市旅游”。
旅游業的健康、有序發展,需要游客與城市的文明互動。
(作者:孫小榮 系西北師范大學旅游管理學院碩士導師、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文化旅游專業委員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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