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經營者在三亞開展水上旅游服務項目應當明碼標價
三亞市政府近日公布《三亞市水上旅游管理辦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辦法旨在解決水上旅游新業態在高質量發展中存在的堵點難題,其中規定,經營者在三亞開展水上旅游服務項目應當明碼標價。
近年來,三亞市潛水、沖浪、游艇、摩托艇、帆船、游船、帆板、拖傘等水上旅游業態高速發展。但與此同時,商家服務質量參差不齊、行業安全生產隱患突出和水上旅游管理工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也不斷凸顯,亟待加強相關監管和治理制度建設。
本辦法所稱的水上旅游,是指利用各類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飛行器、潛水器、移動式平臺以及其他移動式裝置開展游覽觀光、休閑娛樂、體育運動等水上活動的行為。
辦法明確,水上旅游服務項目應當明碼標價。經營者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實施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三亞探索將水上旅游項目的海域使用權作為有價資產的流轉機制。辦法明確,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后,海域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繼承、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這為三亞水上旅游產業資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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