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6000多機票僅退269算霸王條款嗎 律師解讀
近日,上海的龔先生購買了一張價值6338元(含稅)的機票。然而,在付款1分鐘后,龔先生再次核對日期時,發現自己買錯了日期。隨后,龔先生立即聯系客服,工作人員表示,客票上若帶有“不可退票”的字樣,只能退還除了燃油附加費之外的其他稅費共計269元。
退機票僅退部分款項算霸王條款嗎?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岳屾山律師表示,根據《關于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規定,航空公司要合理確定客票退改簽收費標準。故航空公司有權收取客票退改簽費用,但是“要制定機票退改簽收費‘階梯費率’,即根據不同票價水平和時間節點等,設定合理的梯次收費標準,不能簡單規定特價機票一律不得退改簽。”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未履行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未理解該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故如果旅客認為航空公司未盡到說明義務,可以根據上述條款通過法律途徑來向航空公司主張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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