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簡”述廉潔|兩千年前的養老政策
1990年出土于甘肅省敦煌懸泉置遺址,長22.8厘米,寬1厘米,紅柳材質。該簡記載分類統計高年老人享受的待遇,是西漢后期養老制度的反映。
漢代是我國孝文化以及養老制度形成的關鍵時期,也是后世以儒法并治國家的開端。簡文中提到的“受米”、“復子孫”、“受杖”等措施是漢代尊老制度的具體表現。孝文化在我國歷史上源遠流長,因此,研究漢代的孝文化及養老制度,對于研究我國儒法治國以及孝文化起源,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百家爭鳴時期,“孝”的意識已經被各家推崇。從治國的角度看,儒家孔孟皆有言論,孔子曰:“昔者明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是以天下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孔子認為圣明的君主以孝道治國,才能天下和平。《孟子·梁惠王上》有言:“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認真辦好學校,反復用孝順父母、尊敬兄長的道理教導老百姓,那么須發花白的老人也就不會自己背負或頂著重物在路上行走了。七十歲以上的人有衣服穿、有肉吃,普通百姓餓不著、凍不著,這樣還不能實行王道,是不曾有過的事。《墨子·兼愛》:“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謂亂也”,臣與子不孝敬君和父,就是所謂混亂。至漢代,統治者吸取秦亡于暴政的教訓,在以法治國的基礎上,增加了對人民的意識形態即孝道教育。將孝道落實到國內的各個階層,從皇家到官員,乃至平民階層的“小家”,都滲透著對“孝”的重視,從而構建和諧的家庭,而眾多的家庭構成國家,以此來加強對整個國家的統治。
漢代對孝文化的推崇,從皇帝至官員,從官員到民眾,都深受其影響。古今聞名的《二十四孝》當中,仍有漢文帝親嘗湯藥的故事,以及流傳至今的“緹縈救父”故事,都發生在漢代,可見漢代統治者對“孝道”的推崇。《漢書·文帝本紀》有言:“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三老,眾民之師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表達了對“孝悌”的肯定。
對官員而言,漢朝選官的途徑主要有兩種,“察舉”與“征辟”,“孝廉”是察舉制的主要科目之一,漢武帝時下詔“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此外,漢武帝下詔“令兩千石舉孝廉” ,可見“孝”在官員任命中的重要性。直至晉代仍沿用這種選官制度,如李密《陳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榮舉臣秀才。”
對民眾而言,朝廷的福利制度更是能帶來許多切實的好處。根據甘肅簡牘博物館所藏這枚養老簡,漢代的民眾養老制度主要內容首先為王杖制度,即賜王杖,是從政治、法律與社會地位方面給予優待;其次為高年復除,八十復算,可以幫子孫免除算賦;最后為受鬻法,即在仲秋八月發放粥米。簡文中所提到的這227名老人,分別享受以上各個優待。
甘肅漢簡中的養老制度,在西漢后期基本已經發展到了成熟的狀態,從王杖詔書令冊中“賜杖”、“稟米”到西漢后期懸泉簡在此基礎上更完善的“高年復除,八十復算”政策。我國在漢代基本形成了以儒家思想為中心的孝文化,漢代通過孝文化以及養老制度的構建,極大地鞏固了自身統治,儒孝文化以及其衍生的養老尊老制度,對我國幾千年來的思想、政治以及文化都產生了十分重要的影響。
(伍楚嘉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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